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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岳阳市网彩365平台下载_mobile3656_365正规官网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1-10-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岳阳市网彩365平台下载_mobile3656_365正规官网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1024日在岳阳市网彩365平台下载_mobile3656_365正规官网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上

        网彩365平台下载_mobile3656_365正规官网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区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我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考察调研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检察工作总要求,牢牢把握“稳进、落实、提升”工作总基调,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融入检察履职,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切实履行检察职能,全力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在服务大局中担当作为,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共办理3296人黑恶案件,移送11条涉黑涉恶线索、32“保护伞”线索,付某、曹某、代某等13个为非作歹、欺压群众的黑恶势力受到严惩。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对未以涉黑涉恶移送起诉的,依法认定5件;以涉黑涉恶移送的,依法不认定2件,监督侦查机关、审判机关查封扣押冻结、执行涉黑涉恶财产案件1133人。办案中注重透过个案表象,查找社会治理漏洞,发出检察建议7份,引起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推动建立了非正常刀枪伤医警联动机制,省、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表彰中,我院获评1个先进集体、1起优秀案件、3名先进个人、2人二等功。

        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从严落实最高检“三号检察建议” [1],严惩金融诈骗、非法经营、骗取贷款、电信网络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经济犯罪,批准逮捕47人,提起公诉87人,追赃挽损1743万元。积极服务脱贫攻坚,负责联系的村(站)41名帮扶对象脱贫又持续扶持助力乡村振兴;扎实开展司法救助,向10名因案致贫人员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9万余元;办理恶意拖欠农民工薪资犯罪案件5件,支持农民工起诉讨薪维权9件,为130名农民工追回薪资167.7万元。坚决扛起“守护好一江碧水”首倡地的检察担当,助污染防治和禁捕退捕攻坚,严厉惩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行为,办理非法采砂、非法捕捞、滥砍滥伐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案件98253人,追偿修复生态、治理环境费用76.4万元。以小案“严办、精办、深办”为理念,融法理情于办案全过程,从严打击何某等2人破坏生态环境情节恶劣的非法电捕鱼行为,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长江流域水生态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对非法捕捞黑色产业链20名犯罪行为人,分别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既追究非法捕捞者生态损害直接责任,又追究贩卖者生态修复连带责任,该案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服务保障长江十年禁渔通报中被引用;对犯罪情节轻微的非法捕捞行为人代某依法作不起诉处理,代某有感司法公正,结案后主动充当义务护渔员,该案被省人民检察院作为典型案例刊发推介。

        服务保障“六稳”“六保”。落实上级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企业改革发展意见,起诉侵害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犯罪30人。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在市场监督管理局设置检察联络室,共办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634人。开展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及刑事申诉积案专项清理工作,坚持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对涉民营企业案件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41件,对36名依法可不继续羁押的涉罪民营企业相关责任人建议变更强制措施,对符合从宽条件的,不批捕3人、不起诉29人。疫情爆发后,建立涉疫情刑事犯罪提前介入、刑拘直诉、快捕快诉等办案机制,实行远程送达等“非接触式”办案模式,依法从严从快打击借疫诈骗、制假售假等涉疫犯罪,提前介入侦查3次,立案监督1人,审查逮捕4人,提起公诉5人,办结12309网上信访案件3件,做到疫情防控、依法履职两手抓两不误。

        忠实履行反腐败检察工作职责。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99人;监察体制改革后,落实细化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监检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办案质效不断提升。共受理监委移送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10件,起诉9人,不起诉1人。

        二、积极融入社会治理,保障助推平安法治君山建设

        紧紧围绕新时代平安法治建设新要求,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法治获得感,平安建设(综治民调)工作蝉联全市前列。

        全力推进平安君山建设。共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829人,提起公诉1596人。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严厉打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危害人民群众人身权利犯罪,共起诉68人;依法打击盗抢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共起诉“两抢一盗”、诈骗犯罪183人;从严惩治涉“黄赌毒”犯罪,起诉201人;突出惩治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扰乱公共秩序犯罪,共起诉60人;营造清朗网络空间,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侵犯个人信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犯罪,起诉46人;守护群众“舌尖上”“脚底下”安全,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四个最严”专项行动[2],落实最高检“四号检察建议”[3],督促住建、城管等职能部门对窨井盖问题进行排查清理。

        倾情守护未成年人安全健康成长。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坚持零放纵、零容忍,从严追诉性侵、霸凌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依法批捕4人,已起诉3人,对1“零口供”被告人直接决定逮捕,自行补充侦查提起公诉后被判有期徒刑八年。对“问题少年”既依法惩戒,又教育帮扶,起诉涉罪未成年人22人,对3名情节显着轻微的未成年人不批准逮捕,对罪行较轻并有悔改表现的附条件不起诉3人,督促家长加强管教。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4],以“两法”[5]实施、防范校园欺凌等为主题深入学校开展法治教育活动34场次,开展保护女童权益百场宣讲活动,检察长以“少年的你”为课题主线进行网上直播授课,在线观看近8万余人次。

        积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坚决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对依法可不批捕和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不批捕194人、不起诉205人,捕后认罪认罚可不继续羁押的,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45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5]办理案件402627人,适用率92.8%,量刑建议法院采纳率93.1%,一审服判率96.8%,促进修复社会关系。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实信访案件“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要求,及时办理、及时答复群众来信来访案件119件,立足刑事和解制度,用法治思维成功化解1起历时14年的矛盾纠纷。加强类案监督,针对社会治理漏洞向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29份,收到整改回复29份,推动相关领域社会治理创新,组织送法下乡活动60余场次,引领社会法治意识提升。

        三、协调推进“四大检察”,着力提升法律监督质效

        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切实履行“四大检察”[7]职能,积极开展“十大业务”[7],以扎实的法律监督质效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更高需求。

        强力推进刑事诉讼检察。强化刑事诉讼活动监督。建立完善检警一体化侦审指导机制,推动监督关口前移,对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督促侦查机关依法立案8件;对依法当捕、应诉而未移送的,追加逮捕34人、追加起诉12人,让有罪的人受到刑事追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侦查机关撤案20件;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捕91人、不起诉52人,让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5件,有效维护司法公正。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专项检察,建议收监执行3人;依法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50件,建议变更强制措施45件,均被执行机关采纳,依法保障被羁押人员合法权益;开展财产刑执行判处刑罚未执行情况专项监督,发出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74份,督促涉财刑事判决执行78人,切实维护刑罚执行权威。

        精准推进民事诉讼检察。办理各类民事监督案件37件,发出检察建议15份。强化生效民事裁判、审判程序、执行活动监督,办理生效民事裁判监督案件7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4份;对认为没有错误的同步做好息诉服判工作;办理民事审判、执行活动违法监督案件14件,发出检察建议14份,均得到采纳回复。认真落实“五号检察建议”[8],整治虚假诉讼和虚假仲裁,调阅抽查民事案件90多件,核查虚假诉讼线索3件。

        扎实推进行政诉讼检察。以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为重点,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受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3件,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向有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16份,到期采纳率100%,促进源头治理;通过督促纠正违法、推动和解、司法救助等方式化解行政争议4件,向法院和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20份,促进案结事了政和。加强行政诉讼活动监督,对行政审判程序中存在的违法行为提出监督纠正意见2件,得到采纳回复。

        稳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在区委、区政府重视支持下,召开全区公益诉讼工作会议,与相关部门建立公益诉讼工作联席会议、信息沟通、情况反馈、案件移送等协作机制,凝聚公益诉讼合力,共办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2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79件。紧盯重点监督领域,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破坏生态环境、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流失、英烈权益受损等问题,实行公益诉讼全涵盖,让非法毒鸟、毁林者既为犯罪行为担责,又为环境修复“买单”;让生产镉含量超标大米的民营企业既为危害行为补过,又为社会经济出力;让流失的国有资产“回家”,让逝去的英雄烈士“安眠”。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建立天井山生态公益林修复基地,监督异地复绿200余亩,植树1.32万株。顺应公共利益代表的时代需求,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探索办理新领域公益损害案件15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3份。

        四、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锻造新时代检察铁军

        持续推进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努力打造一支让党放心、人民满意、忠诚可靠、清正廉洁的检察铁军。

        一体强化政治素养、纪律作风。坚持政治建设和业务建设同步推进,党组不定期研究部署机关党建和意识形态工作,常态化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纪律作风教育活动,努力创建“三表率一模范”机关。突出党建引领,创新“党建+检察”工作模式,紧密结合“两学一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活动,开展主题党日活动60余场次,党员骨干在检察执法办案防汛抢险、疫情防控等急难险重任务中打头阵、当模范,被评为首批区直机关党建工作示范单位。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大力整治顽瘴痼疾严格执行“三个规定”[9],对4名主动说明问题的同志按照要求作出相应处理。坚持严管厚爱,抓实纪律作风建设,不断完善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机制,主动接受纪委监委及其派驻机构监督,开展经常性廉政谈话370多人次,确保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

        有序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全面落实“人、财、物”省统管、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内设机构改革等任务,有效整合办案力量,构建“捕诉一体”检察权运行新模式。完善司法责任制监督考核考评,落实“案-件比[10]为核心评价指标,检察业务考评、案件质量评查、检察官业绩考评“三位一体”考核评价体系,“案-件比”下降至1.17,全市排名第二,有效节约司法成本,减少群众诉累。

        持续夯实专业化建设。不断提升检察人员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专业精神,组织检察干警参加培训160余场次开展岗位练兵、优案评选、听庭评议等活动200余次,检察官与法官、警察、律师等同堂培训10余次。抓实“关键少数”,院领导带头办案213件。注重发挥先进典型示范作用,我院4个团体、6名个人先后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在推进专业化进程中,同时狠抓文明创建,连续二届获评省级文明单位。

        五、自觉接受履职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规范行使

        坚持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确保检察权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规范行使。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不定期向区委汇报检察工作情况,对法律监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大事项扫黑除恶、公益诉讼等专项工作向区委、区委政法委作专题报告。对省委巡视和市检察院党组巡察反馈意见及时制定落实整改方案,已全部整改到位并将长期坚持

        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认真落实五届人大历次会议精神,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批评、意见、建议,办理议案3件、提案3件,向人大及其常委会专题报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司法体制改革、公益诉讼等工作。配合开展人大评议工作,8员额检察官接受履职评议。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检察开放日、公开审查、公开听证活动20人次。联合工会、工商联等共同举办“检察护航民企发展”活动,聘请5名政协委员担任民主监督员,形成法律监督与人大、政协、社会监督“请进来”“走出去”的良性互动。

        积极拓宽群众参与监督司法渠道。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案件公开审查、法律文书宣告送达等检务活动30余人次。建立网络舆情实时监测机制,在新媒体平台发布信息731件次,被市级以上媒体采用153件次联合岳阳电视台制作以案释法节目5期。依法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共接待律师212人次,无偿提供电子卷宗查阅刻盘、复印等便捷服务。扩大检务透明度,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1621条、法律文书782份、重要案件信息14条。

        各位代表,五年来,我们深切体会到,做好新时代检察工作,离不开区委的坚强领导离不开人大的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大力支持,离不开监委、法院、公安的制约配合,离不开各位代表、委员、社会各界人士的关心帮助。在此,我谨代表区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一是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不够到位,立足职能服务发展大局的主动性有待提高;二是“四大检察”发展还不平衡,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挥不够充分;三是检察干警法律监督能力与新时代新要求不尽适应,不敢监督、不善监督、不规范监督等现象仍有发生。对此,我院将高度重视、紧盯不放,努力破难题、补短板、开新局,书写好新时代检察答卷。

         今后五年工作指导思想和2022年主要工作任务

        六次党代会已经为未来五年全区的发展描绘了崭新蓝图,站在新的征程上,我院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11](以下简称《意见》)各项要求,认真落实区第六次党代会精神,深化能动司法检察工作,以自身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守护好一江碧水,建设好精致君山”加大司法保障力度。

        一是坚决扛起确保党的全面领导、绝对领导的政治责任。坚持党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领导,把“从政治上看”融入履职全过程。认真落实向区委、区委政法委请示报告工作制度,紧紧依靠区委和上级院党组解决制约检察工作发展的瓶颈问题,警醒、妥善办好各类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的案件,加快办案节奏,尽力减少群众诉累,切实做好检察环节各项维稳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不断提升社会治理水平

        二是坚决扛起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更高需求、更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法治责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依法从严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污染环境、危害安全生产、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注重诉源治理,加强以案释法说理,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率和认可度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犯罪预防,做优做实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加强法治宣传和检察职能宣传,守正创新讲好检察故事深化法治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家庭活动,促进全民法治观念提升。

        三是坚决扛起履行宪法法律赋权的监督责任。强化刑事立案、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监督,落实好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强化证据审查,依法及时有效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指控证明犯罪等职责,维护司法公正。精准开展民事诉讼监督,以全面实施《民法典》为契机,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服务法治政府建设。坚持“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检察模式,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更好地服务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加强对审判工作中自由裁量权行使的监督,确保法律监督不留死角,提升法律监督效能。

        四是坚决扛起打造过硬检察铁军的使命责任。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执行“三个规定”情况监督,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把能力建设作为一项长期重要任务,多方式、多层次深化学习培训,着力打造专业化检察队伍。充分发挥业绩考评“指挥棒”作用,健全完善以质量、效率、效果为核心的工作考评机制,抓实“纪律作风建设年”各项工作,确保更加有效监督和激励检察干警自觉担当、奋发有为

        各位代表,新蓝图赋予新使命,新起点开启新征程。我院将按照区第六党代会的部署,在区委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决议,践行初心,担当使命,努力书写更高水平的平安君山和法治君山新篇章,为“守护好一江碧水,建设好精致君山”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相关用语说明

        [1]“三号检察建议”20196月,最高检围绕及时发现查处金融违法犯罪向中央有关部门制发“三号检察建议”,推动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行政监管,强化源头治理,把违法犯罪风险和危害消除在萌芽状态或初始阶段。

        [2]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指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开展的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专项行动。

        [3]“四号检察建议”:为推动有关部门重视窨井盖安全问题,消除公共安全隐患,最高检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出“四号检察建议”,同时抄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司法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能源局等相关单位,建议加强窨井盖管理、压实安全责任、推动管理创新、提升社会参与度。

        [4]“一号检察建议” 201810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向教育部发出检察建议。因这是最高检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检察建议”。

        [5]“两法”202161日起,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正式施行。

        [6]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7]“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四大检察”是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十大业务”是指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金融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8]“五号检察建议”:为进一步强化对虚假诉讼的检察监督,2020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虚假诉讼监督情况进行调硏,认真剖析案件数据,针对人民法院防范与制裁虚假诉讼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最高检向最高法发出检察建议书。该检察建议包含虚假诉讼认定标准、程序处理、协调配合、问责制度等方面内容。

        [9]“三个规定”“三个规定”是指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10]“案-件比“案”是指具体案件,“件”是指具体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数量。件数越低,说明案件经历的空转诉讼环节越少,办案时间越短,当事人对办案活动的评价越高,社会效果越好,被喻为衡量司法办案质效的GDP

        [11]《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616日,中共中央印发《意见》(中发〔202128号),是党中央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高度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高度重视,对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意义重大。

        [12]报告中数据从201711日至20219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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