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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网彩365平台下载_mobile3656_365正规官网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年12月16日在岳阳市网彩365平台下载_mobile3656_365正规官网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上
网彩365平台下载_mobile3656_365正规官网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方 靖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22年主要工作回顾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我院在区委、区委政法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中央《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积极融入君山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围绕中心、聚焦大局,护航君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围绕区委“一二三六”工作思路,依法能动履职,助力推进“农文旅体”大融合,服务保障君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深度融入国家和地方发展战略。聚力助推乡村振兴,开展司法救助专项活动,严防因案致贫返贫,共救助6人8万元,其中困难妇女2人。防范化解经济金融风险,起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诈骗等犯罪22人,协同做好追赃挽损1600余万元。全力保障创新驱动发展,办理侵犯商业秘密、商标权、着作权等知识产权犯罪5件10人,我院陈某侵犯网络游戏着作权案专案组获评国家版权局查处重大侵权盗版案件有功单位。切实扛牢“守护好一江碧水”首倡地检察责任,严厉惩治非法采矿、非法捕捞水产品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共办理55件102人,对非法电捕鱼4.7余万斤、造成生物资源损害1314.8万元的谭某等10人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该案被评为全省打击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典型案例。
积极营造安商惠企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严惩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犯罪,批捕5人、起诉9人。联合区工商联、财政局等八家单位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1],实现司法、执法、行业共建共管共治。根据具体案件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持续落实对企业负责人涉经营类犯罪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提出适用缓刑建议等检察政策,依法慎捕慎诉涉案民营企业投资者、管理者、关键岗位人员,不批捕1人、不起诉3人,建议法院判处缓刑4人;办理企业合规案件3件8人,对依法可不捕、不诉的,责成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切实整改,以专业的“司法康复”机制帮助企业“强身健体”。办理的广东聚贤堂药业有限公司不服合同诈骗刑事立案信访案,通过严格审查、公开听证,十日内监督撤案。
助力推动反腐败斗争不松劲不停步。规范监检衔接,落实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制约体制机制,提前介入职务犯罪案件实现全覆盖、实质化,提出补充完善建议3份,均被采纳。受理市、区监委移送职务犯罪4件11人,办结2件6人,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发案机关完善财务监管制度,消除职务犯罪隐患。
二、念民之忧、行民之盼,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始终把人民群众安危冷暖放心上,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参与区域社会治理,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服务社会平安和谐稳定。全年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99人,提起公诉276人。倾力守护人民安宁。严厉打击故意伤害等危害人身安全犯罪,起诉8人;开展打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起诉10人。全力维护社会安定。突出惩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盗抢骗”“黄赌毒”等犯罪,起诉79人;依法惩治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扰乱公共秩序犯罪,起诉2人;较2021年,起诉严重暴力犯罪、扰乱公共秩序犯罪下降75%,社会治安持续向好。强力保护网络安靖。依法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电信网络新型犯罪,起诉64人。
护航孩子健康快乐成长。最严态势打击侵害未成年人行为,办理侵害未成年人犯罪6件,依法起诉性侵未成年人犯罪9人,对1名轮奸未成年人犯罪行为人提出从重量刑建议,得到审判机关采纳,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践行“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2],依法不捕5人、不起诉或附条件不起诉5人,建议公安机关封存犯罪记录[3]5份。积极开展“利剑护蕾”专项行动,联合公安对辖区宾馆、网吧等重点场所开展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均已整改到位。持续落实“一号检察建议”[4],牵头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5]、入职查询[6]等制度,推动报告、查询2140人次,让26名有犯罪前科和违法行为的人员远离祖国花朵。针对监护人严重监护失职,发出督促监护令10份。加强在校学生法治教育,副检察长担任法治副校长,以性侵预防自护教育、网络安全教育等为主题深入学校开展法治教育活动16场次,覆盖人群500余人,携手各方为孩子们撑起法治晴天。
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维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办理农民工讨薪案件32件,起诉恶意欠薪犯罪2人,通过“诉前和解+支持起诉”办理30件,支持农民工依法讨薪20余万元;依法救助未成年人1人、残疾人士5人。细致做好信访接待工作,接收信访事项36件,检察长接待12件,均在7日内告知“已收到、谁在办”,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100%。建立并落实首次申诉信访领导包案制度[7],院领导包案办结信访案件7件37人,确保民有所呼、我有所为。实行涉法涉诉信访“应听证、尽听证”,组织检察公开听证19次,检察长全程、逐案参与听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与评议,信访案件听证化解率100%,实现赴省进京零上访。在不服明月晚霞养老诈骗刑事判决大规模信访案中,主动邀请上访代表表达诉求,两次进行公开听证,为被骗老人挽回经济损失31余万元,既解“法结”又解“心结”。
推动区域治理善治良序。积极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8]。在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同时,对大多数较轻犯罪、初犯偶犯、未成年人和老年人及在校学生犯罪案件等依法从宽处理,全年不批捕40人、不起诉82人,捕后可不继续羁押的,依法变更强制措施8人,审前羁押率[9]同比下降8.93%。推动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10]。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191件328人,适用率93.6%,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246人,采纳率99.2%,一审服判率98.1%。充分发挥检察建议源头治理效用。围绕养老诈骗等向有关部门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3份,采纳率100%。
三、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坚持“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理念,贯彻落实最高检质量建设年总体要求,依法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
大力优化刑事检察。加强刑事诉讼活动监督。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督促立案16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8件,对侦查违法行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22份,追捕、追诉8人。对刑事审判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4件次。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8件,公安机关已立案7件。对决定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建议移送主管机关15人,对12起不起诉醉驾案件提出检察意见,转请行政处罚,推进从严综合整治。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先后开展社区矫正、剥夺政治权利、财产刑执行等专项检察,提出监督意见95人次,采纳率100%。开展监外执行脱漏管专项核查工作,依法纠正脱漏管现象40人次,严防“纸面服刑”,办理的满某斌收监执行监督案获评全省刑事执行检察优秀案件。
精准开展民事检察。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27件,对6起民事生效裁判、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21起民事执行监督案件制发检察建议,采纳率100%。通过支持起诉依法维护弱势群体权益,挽回损失74余万元。开展民事执行失信惩戒解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针对已纳入失信惩戒名单应予解除惩戒措施但未及时解除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执行机关依法及时解除。
全面深化行政检察。践行穿透式监督理念[11],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126件,对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监督纠正意见,得到审判机关采纳。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22件,采纳率达100%。常态化解“潜在之诉”,综合运用督促纠正违法、推动和解等方式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12]6件。
倾情注力公益诉讼检察。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8条,立案办理38件。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5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份,行政机关整改率100%,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针对央视“3·15”晚会曝光的“问题酸菜”事件,迅速展开调查,次日立案行政公益诉讼,向相关行政单位制发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办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3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3件,提出公益赔偿金1600余万元,全部诉求得到审判机关支持。针对工业园区部分企业拖欠高额租金问题,向相关行政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收回490余万元。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13],检察长、副检察长参加巡河16次,助力君山河湖治理。
四、接受监督、自我监督,规范检察权依法能动正确行使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理念,自觉接受监督、勇于自我监督,确保检察权始终在阳光下运行。
自觉接受制约监督。认真落实区六届人大及常委会对检察工作的审议决议,主动报告法律监督、检察建议等专项工作。广泛接受民主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检察开放日、公开审查、公开听证会等活动30余人次。
勇于开展自我监督。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积极开展司法办案程序监督、实体监督和数据监督,纳入流程监控案件17件、评查案件45件。坚持问题导向,建立“一案一档”制度,开展逐案自查、各业务部门互查、检委会评查。常态化落实“三个规定”[14],共计填报50余件,让办案环境更加清朗。
依法接受社会监督。打造阳光检务,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事项和案件75人次,在新媒体平台发布信息480余件次,被市级以上媒体采用230余件次,被人民日报、新华网、中华网等中央媒体采用60余件次。加强检察理论研究,发布论文、调研报告、理论文章6篇,被《政法论坛》《比较法研究》等中央核心期刊采用5篇。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无偿提供电子卷宗查阅、复印等便捷服务,共接待律师161人次。增强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429条。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结合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民法典主题宣传月等,深入社区、乡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五、治检从严、固本培元,锻造堪当时代重任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坚持政治建设和业务建设一体推进,内炼作风、外塑形象,努力锻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优良的检察铁军。
坚决筑牢政治忠诚。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第一议题”制度,集中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重要指示批示精神40余次。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建立完善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院党组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3次。常态长效化开展党史学习教育,院领导讲授党课7次,开展现场红色教育3次。实施“党建+文明创建”,结合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开展主题党日活动10余场次,党员干部奋战疫情防控一线200余人次。
强化夯实业务根基。切实加强检察队伍素能建设,组织检察干警参加线上业务培训共150余人次。开展“每周一学、每季一考”,强化干警终身学习意识。开展岗位练兵、优案评选、听庭评议等活动10余次。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院领导带头办案236件,以“头雁效应”激发“群雁活力”。
全面从严管党治检。深入开展清廉机关建设,细化量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出台纪律作风建设考核办法、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等。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对标灵魂“十问”,主动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开展廉政谈心谈话14次,上廉政党课5次,努力破除机关“十种文化怪象”、做到“奋进十律”。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院跟进学习中央和上级党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在网彩365平台下载_mobile3656_365正规官网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大力支持下,审议通过《关于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决议》,顺利推动检察建议落实情况纳入人大监督内容,专门出台《关于对检察建议整改落实情况监督的办法》,明确人大监督检察建议整改落实情况的实施细则,进一步提振了检察建议工作信心、坚定了法律监督工作决心。
我们深知,检察工作取得的发展和进步,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是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坚强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是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更离不开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关心厚爱。在此,我代表全体检察人员表示衷心感谢!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和短板:一是领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有差距,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能力不够突出。二是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不够精准,法治引领保障作用发挥不够充分。三是“四大检察”发展不平衡,法律监督存在薄弱环节。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紧盯不放,把坚持人民至上贯彻到检察履职各方面,努力交出令人民满意的检察答卷。
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2023年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之年。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为契机,践行新时代检察工作新理念新要求,主动融入大局,依法能动履职,以高质量检察工作服务保障君山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一、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不断增进高举思想旗帜、站稳政治立场的坚定信仰
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切实担起党和人民赋予检察机关的政治责任。坚定政治立场,在深学深悟上下功夫。采取专题教育、宣讲学习等方式学习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强化政治意识,在真懂真信上见真章。从总体上把握、分领域领会,切实把学习成效转化为一切检察工作“从政治上看”的坚定信仰。把准政治方向,在笃学笃用上求实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自觉运用新时代党的创新理论解决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实践中遇到的新问题。
二、深化落实党的二十大各项决策部署,不断提升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具体成效
坚持融入大局,依法严惩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用检察力量“守护好一江碧水”;畅通涉民营企业控告申诉“绿色通道”,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检察听证制度,及时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助推社会治理现代化,切实以法治之力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坚持人民至上,全面落实信访工作条例,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就业创业、教育医疗、食药安全、电信诈骗等问题,妥善探索公益诉讼新领域,以法治力度、司法温度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
三、强化依法能动履职理念,不断增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能力本领
做优刑事检察,充分利用侦审指导与协作配合机制,压缩不必要的办案环节,严格落实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件实质化审查机制。做强民事检察,全面贯彻实施民法典,培育权力监督与权利救济相结合的民事检察思维。做实行政检察,加大行政生效裁判和审判违法、执行监督力度,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做好公益诉讼检察,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两个“必办领域”,解决附带多单独少等结构失衡问题。
四、优化检察队伍建设,不断践行全面推进从严管党治检的务实举措
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落实区委“干部激励十条”,对干部进行分类培养,把干部选拔配备工作融入日常、抓在经常。以严的基调正风肃纪,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把作风建设与检察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考核,切实提高一体推进“三不腐”能力和水平。
各位代表,新时代是充满挑战和希望的时代,新征程是充满光荣和梦想的远征。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区委、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要求,埋头苦干、真抓实干,以更强的执行力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到实处,以“闯、创、干”的劲头服务保障君山做好“绿、热、清、欣”四大文章,助力打造精致精美、出新出彩的洞庭明珠!
附件:相关用语说明
[1] 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指检察院在办理涉企犯罪案件时,对符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适用条件的,交由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对其合规承诺进行调查、评估、监督和考察,考察结果作为检察院依法处理案件的重要参考,努力让企业“活下来”“留得住”“经营得好”。
[2] “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在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项时,应优先考虑未成年人的各项合法权益和需求,所采取的措施应保障其能够健康成长。
[3]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犯罪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4] “一号检察建议”:最高检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编号为“一号检察建议”。
[5] 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指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有关部门接到涉及未成年人的检举、控告或者报告,应当依法及时受理、处置,并以适当方式将处理结果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
[6]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从业人员入职查询制度:指从事监护、教育、训练、救助、看护、医疗等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的用人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当进行入职人员审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应聘者是否存在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发现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
[7] 首次申诉信访领导包案制度:首次到基层院申诉的信访案件全部由院领导包案办理,包案领导定具体责任人、定措施、定时间、包调查、包处理、包督办、包结案、包息诉息访、包稳定,对所包信访件全程负责,直到“案结事了、息诉罢访”。
[8] 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少捕慎诉慎押是党和国家确立的刑事司法政策,指对绝大多数轻罪案件“当宽则宽”,慎重羁押、追诉,依法能不捕的不捕,尽可能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减少犯罪嫌疑人羁押候审;依法行使起诉裁量权,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充分适用相对不起诉;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及时变更、撤销不必要的羁押;对危害国家安全、严重暴力、涉黑涉恶等重罪案件以及犯罪情节虽较轻,但情节恶劣、拒不认罪的案件“当严则严”,该捕即捕,依法追诉,从重打击。
[9] 审前羁押率:为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强化刑事诉讼人权保障,降低审前不必要羁押,检察机关通过平稳下降逮捕率、起诉时犯罪嫌疑人羁押率、及时有效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等,让不该羁押、不必羁押的嫌疑人免受“牢狱之苦”。
[10]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11] 穿透式监督:依托“案件”介入监督,追求实体效果,但不直接处分实体权利,其实现路径主要包括以精准监督为导向,强化调查核实;以双重监督为支撑,强化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以实质监督为主线,强化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以类案监督为补充,强化参与社会治理等。
[12] 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指检察院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全面贯彻行政诉讼法确定的立法目的,在监督人民法院公正司法、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同时,加强调查核实,针对行政争议产生的基础事实和申请人在诉讼中的实质诉求,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公开听证、司法救助、释法说理等多种途径,促进行政争议得到依法公平有效解决。
[13] “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指在总河长统一领导下,检察长立足当好党委政府法治助手的工作定位,以发挥检察职能、协助总河长及河长破解河湖治理难题为主要目标,以建立检察机关与河长办及相关行政机关协作联动机制、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有效衔接为主要内容,探索构建的河湖管理新机制。
[14] “三个规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15] 报告中数据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