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江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涉毒“自洗钱”案提起公诉。据悉,该案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以来,该院办理的首例“自洗钱”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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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乐是个90后,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刑,然而牢狱之灾并没有让他醒悟,2020年,吴某乐又开始贩卖毒品。2021年11月16日,平江县公安局根据线索将其抓获归案。
经查,2020年9月至次年11月,吴某乐与李某甲合谋多次购进、较长距离运输毒品,先后与黄某、何某合伙将毒品贩卖给其下线袁某等人及吸毒人员。
案件审查起诉阶段,承办检察官发现,吴某乐等人与吸毒人员交易时,不是直接将毒资汇入自己账户,而是通过微信或支付宝转账转入他人账户,这一线索引起承办检察官警觉:“这是否隐藏了‘自洗钱’犯罪线索?”
该院立即就案件侦查取证、事实认定等细节与县公安局、县人民银行进行会商,深入挖掘,发现吴某乐通过李某乙提供的资金帐户转移毒资210840元。另查明,吴某乐下线袁某利用其亲人、朋友的资金帐户转移毒资4000元,经分析研判符合“自洗钱”犯罪特征。
2022年9月27日,该案在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法院对于检察机关所指控的相关犯罪事实全部予以认定。
吴某乐因犯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因犯洗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袁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因犯洗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李某乙因犯洗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何某等其余9人分别被判处七年至十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没收其用于犯罪所用的财物,追缴其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