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江一男子因涉嫌袭警罪被平江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这也是平江首例以涉嫌袭警罪提起公诉的案件。
经审查,2021年3月11日23时许,平江县城关镇某KTV内,陈某嵘酒后因琐事与徐某某发生争执闹事。县公安局天岳派出所民警赶至现场后,依法对陈某嵘进行传唤,然而其拒不配合,反而在电梯内采用掐脖等方式袭击民警,暴力阻扰执法,导致民警受伤。
经鉴定,一名民警、一名辅警损伤程度均属于轻微伤。
平江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陈某嵘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已经构成袭警罪。案件办理过程中,陈某嵘经检察官释法说理自愿认罪认罚。
5月11日,由平江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某嵘袭警罪一案开庭审理,案件将择日宣判。
检察官提醒:暴力袭警严重侵害民警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破坏社会公共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同时践踏损害法律权威和法治尊严。此次袭警罪的设立,从法律层面进一步为维护民警执法权威构筑坚固防线。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一条规定,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修改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