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岳阳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专题听取和审议了岳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罗青所作的公益诉讼工作情况报告。
7月31日,会议全票通过了《岳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据悉,这是全省首个市级人大常委会出台的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决定。
《决定》自2019年7月31日起实施,在本市范围内具有法律效力和约束力。
为什么决定?
《决定》要求全市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支持和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同时,为解决检察公益诉讼调查核实难、线索发现难、鉴定评估难、赔偿金管理使用难等问题,《决定》对全市行政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审判机关、监察机关在支持和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中应当承担的责任进行了细化,提出了明确要求。
《决定》说什么?
《决定》明确,行政机关应当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查阅行政执法卷宗材料和收集证据等调查核实工作。按照检察机关的检察建议全面自查、依法履职,在法定期限内书面回复,书面回复同时报送同级人大常委会。对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决定》明确,公安机关应当与检察机关建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移送及办案协作机制,对以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聚众围攻等方式干扰、阻碍司法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决定》明确,审判机关对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应当依法及时立案、公正审判,提升案件审判质效。对检察机关提出的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建议,应当依法及时采取保全措施。积极探索补植复绿、增殖放流、替代性修复等恢复性司法裁判内容,确保生效判决执行。
《决定》明确,监察机关应当与检察机关建立公益诉讼案件办案协作机制,对行政机关不落实检察建议,导致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出现重大损失的,应当及时依法依规处理。
此外,《决定》还首次在全市立法层面,明确检察机关可以在安全生产、历史文化保护等领域探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决定》如何落实?
《决定》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依法支持、配合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作为本地区法治政府建设重要内容,明确工作要求,纳入考核指标。切实加强对公益诉讼工作的财政支持,保障公益诉讼工作必要的工作经费和工作条件。探索建立检察公益诉讼赔偿金管理机制和办法,设立公益诉讼赔偿金专项账户,确保赔偿款项依法用于公益修复或者赔偿。
《决定》明确市人大常委会将公益诉讼相关工作情况作为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评议部门工作、评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职情况的重要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