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楼区:副检察长严琼出庭支持公诉
(通讯员 赫桓)近日,被告人易某涉嫌合同诈骗一案开庭审理,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严琼、公诉二科科长张莲英依法出庭支持公诉。
2011年4月,被告人易某为骗取购房款,隐瞒事实,将其已卖出的房屋(开发中)再次以236800元的价格卖给了被害人张某。张某支付了房款22万元,约定尾款待房产证办好后付清。2014年4月,张某得知房屋已被给他人的情况后找到易某索要房款,易某承认了一房多卖的事实,承诺除归还22万元本金外,利息按月息1分5计算,共支付本息35万元,但其分几次支付了5万元后便隐匿不见。
检察机关在综合全案事实证据后认为,被告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事实真相,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为保证出庭公诉的质量和效果, 公诉人庭前反复审阅了案卷材料,详细制作了“三纲一书”(公诉意见书、庭审讯问提纲、举证提纲和答辩提纲)。法庭审理期间,针对被告人的辩解,严琼副检察长在讯问时步步为营,环环相扣,切中要害,使其不能自圆其说;出示证据时条理清晰,层层递进,逻辑严密;法庭辩论时有理有据,重点突出,有力地驳斥了被告人的辩护意见,详细论证了其实施合同诈骗的事实。由于举证翔实,条理清楚,事实理由阐述充分,合议庭当庭采信了检察机关所列举的全部证据。该案将择日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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