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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岳阳市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时间:2019-06-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岳阳市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

        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部门(单位)名称:      湖南省岳阳市人民检察院       

          码:         省级预算单位        

        评价方式:部门(单位)绩效自评

        评价机构:部门(单位)评价组   

         

         

        报告日期:2019年6月20日

        岳阳市财政局(制)


        一、部门(单位)基本概况

        联系人

        李  彦

        联络电话

        0730-3052306

        人员编制

        115

        实有人数

        115

        职能职责概述

            依法行使法律监督职能,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领导全市检察工作的开展。

        年度主要

        工作内容

        目标1: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

        目标2:加强法律监督、维护社会稳定;

        目标3:维护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

        年度部门(单位)总体运行情况及取得的成绩

        2018年,在中共岳阳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市政府、市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为总体思路,按照市八届人大二次会议决议要求,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市检察院连续5年评为“全市综合绩效考核先进单位”,执法质量考评排名全省第二。

        二、部门(单位)收支情况

        年度收入情况(万元)

        机构名称

        收入合计

        其中:

        上年结转

        公共财

        政拨款

        政府基金拨款

        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其他

        收入

        局机关及二级机构汇总

        5608.92

        1199.21

        4409.71

         

         

         

        1、局机关

        5608.92

        1199.21

        4409.71

         

         

         

        2、二级机构1

         

         

         

         

         

         

        3、二级机构2

         

         

         

         

         

         

        部门(单位)年度支出和结余情况(万元)

        机构名称

        支出合计

        其中:

        结余

        基本支出

        其中:

        项目支出

        当年结余

        累计结余

        人员支出

        公用支出

        局机关及二级机构汇总

        4710.86

        4674.84

        2897.75

        1777.09

        36.02

        -301.15

        898.06

        1、局机关

         

         

         

         

         

         

         

        2、二级机构1

         

         

         

         

         

         

         

        3、二级机构2

         

         

         

         

         

         

         

        机构名称

        三公经费

        合计

        其中:

        公务接待费

        公务用车运维费

        公务用车购置费

        因公出国费

        局机关及二级机构汇总

        94.93

        20.77

        74.16

         

         

        1、局机关

        94.93

        20.77

        74.16

         

         

        2、二级机构1

         

         

         

         

         

        3、二级机构2

         

         

         

         

         

        机构名称

        固定资产

        合计

        其中:

        其他

        在用固定资产

        出租固定资产

        局机关及二级机构汇总

        1033.29

        1033.29

         

         

        1、局机关

        1033.29

        1033.29

         

         

        2、二级机构1

         

         

         

         

        3、二级机构2

         

         

         

         

        三、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整体支出绩效定性目标及实施计划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

        目标1: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

        目标2:加强法律监督、维护社会稳定;

        目标3:维护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

        1、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全面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2、连续5年被评为“全市综合绩效考核先进单位”

        3、执法质量考评排名全省第二。

        整体支出

        绩效定量目标及实施计划完成情况

        评价内容

        绩效目标

        完成情况

        预算配置

        (10分)

        财政供养人员控制率

        在职人员控制率≦100%

        100%

        “三公经费”变动率

        “三公经费”变动率≦0

        -14.79%

        预算执行
        (20分)

        预算完成率

        预算完成率=100%

        98.83%

        预算调整率

        预算调整率=0

        21.15%

        支付进度

        按进度支付

        按进度支付

        资金结余

        结余是否超上年

        有结余但不超过上年

        “三公经费”控制率

        “三公经费”控制率100%

        69.55%

        预算管理
        (20分)

         

        管理制度健全性

        制度健全

        制度健全

        资金使用合规性

        资金使用合规

        资金使用合规

        预决算信息公开性和完善性

        按时保质公开

        按时保质公开

        政府采购执行率

        政府采购执行率=100%

        100%

        公务卡刷卡率

        公务卡刷卡率达80%以上

        100%

        资产管理
        (10分)

        管理制度健全性

        制度健全

        制度健全

        资产管理安全性

        管理安全

        管理安全

        固定资产利用率

        资产利用率=100%

        100%

        职责履行
        (20分)

        推进全面小康建设指标任务完成情况

        按照市委市政府相关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按要求完成

        建设湖南新增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按照市委市政府相关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按要求完成

        重点工作完成率

        按照市委市政府相关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按要求完成

        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按照市委市政府相关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按要求完成

        履职效益
        (20分)

        经济效益

        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大于成本

        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大于成本

        社会效益

        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提供司法保障

        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提供司法保障

        行政效能

        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满意率≥95%

        民调得分89.4分

        绩效自评综合得分

        94.5

        评价等次

        优       秀

        四、评价人员

        姓  名

        职务/职称

        单  位

        签  字

        许  太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岳阳市人民检察院

         

        唐开喜

        行政装备科科长

        岳阳市人民检察院

         

        陈灵芝

        行政装备科副科长

        岳阳市人民检察院

         

        李  彦

        行政装备科干警

        岳阳市人民检察院

         

        评价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部门(单位)意见:

         

         

         

         

                                                 部门(单位)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财政部门归口业务科室意见:

         

         

         

         

                                          财政部门归口业务科室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填报人(签名):                          联系电话:

        五、评价报告综述(文字部分)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岳阳市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能是依法行使法律监督职能,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领导全市检察工作的开展。

        根据以上主要职责,单位设置有14个职能科室和开发区检察室,其中14个职能科室分别为:办公室、政治部、侦查监督科、公诉科一科、公诉科二科、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职务犯罪检察技术科、司法警察支队、行政装备科、纪检组、研究室、机关党委、案管办。因监察体制改革,原设置的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预防科撤销,相关人员于年初集体转隶至监察委。

        单位原有政法专项编制150个,因监察体制改革,划编35个至监察委,剩余115个。截止年末,实有在职115人(含提前退休享受在职待遇3人),退休83人。按照人员分类改革及员额检察官一比一配备书记员相关规定,聘用辅助办案书记员39人,司机及其他临聘人员15人。

        (二)部门(单位)整体支出规模、使用方向和主要内容、涉及范围等

        2018年预算总收入为5608.92万元,总支出为4710.86万元,结余898.06万元。部门支出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开支,涉及公诉和审判监督业务、侦查监督业务、执行监督业务、民事和行政监督业务、控告申诉业务、其他检察业务等方面。

        二、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2018年度总支出为4710.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74.83万元,占比99.24%。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836.84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775.1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0.9万元、资本性支出1.91万元;项目支出36.02万元,占比0.76%。主要包括设备购置16.03万元、援藏经费20万元。

        (一)基本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2836.84万元,主要包括工资、津补贴、司改绩效、社保等政策性支出及全国文明单位奖金、政府绩效考核奖、13个月工资等奖励性支出。

        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775.18万元,主要包括机关运转开支及办案业务开支。因我院于2016年11月份新搬办公楼,办公楼相较于旧办公楼机关院落面积大增,办公楼内设施也更加全面,导致水电、维修、中央空调运行维护、绿化、物业管理等各项开支较大;同时,本年度因两反转隶,列支往年未结算大要案经费较大。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0.9万元,主要包括抚恤金和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二)专项支出

        办公办案设备购置支出16.03万元,主要用于按照技术发展要求更新设备设施以保障办公办案需要。

        援藏经费20万元,系按照省检察院要求对口援藏支出。

        三、部门(单位)专项组织实施情况

        为加强专项支出管理,提高资金和资产的使用效益,提高财务的精细化管理水平,除日常的管理工作之外,我院在部门专项支出管理方面开展了如下工作:

        加强预算编制管理,强化依法理财思维。转变过去 “小预算,大追加”的预算编制模式,严格按照省级财政预算编制要求贯彻执行修改后的预算法,把预算工作作为检务保障工作的“龙头”,预算编制前先组织召开专题院务会,组织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学习预算法相关规定,强调“无预算,不开支”的预算经费支出原则,并要求各科室在上级相关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按照轻重缓急编制科室相关专项支出预算,确保整体支出预算的全面性、科学性。同时,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及内控监督,严格执行会计法、《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日常监督,积极配合纪委、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财务收支进一步规范化。

        加强预算执行跟踪,全力保障工作重点。在年中预算执行过程中,实行按季度跟踪汇报制度,财务部门在每个季度末提供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报告,总结上阶段经费支出情况,分析预算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并就下一阶段的支出进行更精确的预算细化,从而保证年度预算资金年度内均衡支出,避免年终突击开支的情况出现。经过近一年的实践,预算观念的普及已初见成效,对于非经常性支出,各经办科室会就是否有预算先行确认,财务分管领导“一支笔”审批从过去只看票据合理合规即签字向审批前先跟财务确认是否有预算再行审批转变。

        今年是司法体制改革市县两级检察院财物上收省级统管的第一年,为实现新时代背景下检察工作平衡、充分、全面发展,省院计财处的领导高度重视,亲自带队到岳阳并深入各县区院,督导预算使用及执行情况。市院党组把预算工作作为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检察长高度关注,于9月份主持召开专题党组会,研析全市各级院预算编制执行情况,并对省院计财处督导县区院时反映的预算执行难,部分县区院到九月份预算执行才达到百分之三十几的问题,当即指派分管行装后勤的副检察长带领行装科一行人到各基层院调研。每到一个基层院,都明确该院检察长、常务副检察长、分管财务的院领导及行装部门人员必须参会,并要求各院将财物省级统管带来哪些好处,存在哪些问题,预算的编制、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汇报,市院领导和财务人员当场答疑并提出具体要求。

        加强预算绩效监控,提升经费支出效益。牢固树立预算绩效意识,树立“用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观念,加强财务分析,严格依法合规、强化风险控制、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财务部门分半年度、9个月进行预算支出绩效情况总结,确保预算资金在合理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基础上,优先重点向办案一线倾斜,并就支出项目进行分析是否存在更为经济合理的方案。比如老院家属区因与老院机关在一处,单位多年来代缴后代收家属区水电费,不仅垫支了预算的水电费资金,也增加了财务工作量和风险性,今年6月份经过多方争取,将家属区与老院机关进行水电改造,切实解决了垫支的问题。同时,作为市级院,加强对基层院的财务监督也是工作重点,通过市院对基层院的巡察,由行装部门派人对被巡察单位的财务运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从而加强对基层院财务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并要求按时整改到位,确保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四、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从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结果来看,单位预算编制科学,民主理财、公开理财氛围浓厚,重大财务事项经由集体研究决策,财务制度健全。坚持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履职尽责,不断增强服务岳阳经济社会发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始终秉承“让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成为良好发展环境重要组成部分甚至标志”的理念,把检察工作放到岳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规定的内容,经评价组综合评价,岳阳市检察院2018度整体支出绩效评为“ 优秀 ”。  2018年度主要工作成绩如下:

        (一)坚持服务全市改革发展大局,确保重大决策部署在检察机关全面落实

        主动融入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嘱托,切实担负“守护一江碧水”的检察责任。设立岳阳市东洞庭湖生态环境资源检察院,两级院同步设立生态环境资源检察部,出台《岳阳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服务和保障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在高检院和省院统一指挥下,稳妥办理下塞湖矮围案件。积极参与涉砂犯罪专项整治行动,起诉非法采砂犯罪26件77人。依法起诉污染水源、非法捕捞、非法排放等破坏长江生态环境资源的犯罪58件143人。岳阳检察机关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的做法在全省检察长会上作典型发言。

        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坚持以司法办案为基本手段,加大金融、扶贫和环保领域案件办理力度,共起诉集资诈骗、套路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危害金融安全的犯罪32件60人;起诉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扶贫资金等扶贫领域犯罪12件14人;起诉破坏生态环境犯罪97件222人。临湘市院依法严惩雷昌贵等人猎杀国家“三有”保护鸟类52万余只的犯罪行为,依法批捕14人,追捕7人,追诉25人,对31人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责令其承担生态修复损失。扎实做好达摩岭村驻村扶贫工作,共筹资和引进项目资金300余万元,完成道路硬化5.1公里,培育扶持蜜蜂养殖、竹鼠养殖和光伏发电三大产业,帮扶47户145人如期脱贫。

        认真践行“一三五”基本思路。出台《岳阳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服务和保障“一三五”基本思路的实施意见》。主动服务重大项目建设,依法批捕“三违三强”犯罪62件109人。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创业创新,成立知识产权案件检察官办公室,强化产权司法保护。努力构建“清亲”新型检商关系,委派业务骨干到工商联挂职,举办专题法律讲座11场,提升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与化解意识。

        (二)坚持推进平安岳阳建设,努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共批准逮捕涉黑涉恶案件113件229人,提起公诉35件 184人。坚持突出“破网打伞”,深挖包庇、纵容黑恶势力的“保护伞”3人。坚持突出打击重点,起诉涉砂涉矿、民间借贷等重点领域案件59件138人,集中力量办理公安部、省检察院、省公安厅挂牌督办案件4件。坚持精准打击,既防止弱化处理,又防止扩大化打击,共监督立案10件16人,追捕36人,追诉15人,依法不捕15人。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3537人,提起公诉4964人,其中起诉故意杀人、绑架、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181人,起诉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1374人,起诉性侵、拐卖、家庭暴力等严重侵害妇女儿童人身权益犯罪50人,起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13人。深入开展禁毒专项行动,坚决遏制部分地区毒情蔓延势头,共批捕911人,起诉1033人,依法追捕19人、追诉19人,监督立案11人,追捕到案的毒贩李金瑞被判处死刑。

        着力推进职务犯罪检察工作。成立职务犯罪检察部,完善监法衔接机制,共受理职务犯罪案件75件82人,批准逮捕31人,提起公诉67件78人。圆满完成省纪委监委交办的长沙轨道交通集团原董事长彭某某、其弟彭某某受贿、洗钱系列案全案审查任务,共起诉21件26人,冻结涉案款物5000余万元。依法对省纪委纪检监察四室原主任曹某某(副厅长级)受贿、滥用职权案,省高级法院行政审判庭第一庭原副庭长郑某受贿、诈骗案等一批重大职务犯罪案件提起公诉。

        努力打造“枫桥经验”检察版。贯彻“少捕慎捕”理念,对1094名犯罪嫌疑人作出构罪不捕决定。深入开展重点信访问题“三到位一处理”集中行动,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230件(次),两级院检察长接访下访335次,邀请律师参与和代理信访案件86件,妥善化解信访积案12件,实现连续7年涉检赴省进京非正常上访记录为零。屈原区院认真办理吴国荣信访案,用司法温情融化长达30年的信访“坚冰”。在岳阳电视台开设“检察官说法”栏目,用身边的案例教育身边的人。强化特殊群体司法保护,向15名生活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52万元,为农民工讨薪“撑腰”,帮助追回拖欠薪酬600多万元,支持起诉188件。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全市11名检察长、80名检察官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举办预防校园暴力、防范性侵、远离毒品等专题法治讲座50余次。全面落实涉罪未成年人特殊司法保护措施,成立“阳光之家”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

        (三)坚持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提升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获得感

        坚守防范冤假错案底线。对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不批准逮捕 79人、绝对不诉 27人。办理的罗某开设赌场“顶包案”、公安干警伪造证据致无罪的人羁押案,均在检察环节严格把关,避免了冤假错案发生。

        加大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力度。监督侦查机关立案69件82人,监督撤案95件100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34件(次),追捕到案188人,追诉漏犯213人,追诉漏罪117条。其中建议移送的陈某某等6人非法经营政治出版物案被全国扫黄打非办、高检院、公安部等5部门联合挂牌督办;监督立案的易某某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追诉张某放火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加大刑事审判监督力度。强化上下联动同步审查,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依法纠正定罪不当、量刑失衡等问题,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23件,审结20件,改判或发回重审16件,改判率为80%。胡某某故意杀人案,一审判无罪,抗诉后改判有期徒刑十年;李某某贩卖毒品案,一审判无罪,经两度抗诉获改判。

        加大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力度。办理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739件,对民事行政生效裁判、调解书提请、提出抗诉和再审建议16件,对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21件,对裁判正确的153件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做好释法说理、服判息诉工作。协同法院加强对违法执行、不当执行等现象的治理,助力打赢“决胜执行难战役”。

         加大刑事执行监督力度。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1692件,纠正提请不当337件。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338件,提出变更建议322件,270名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检察机关建议下变更强制措施。汨罗市院对因逃税被羁押的企业负责人戴某建议取保候审,督促其补缴税款1000余万元。深入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监督,共核查罚金等财产刑执行1374人、4531万元,监督纠正执行违法情形297件。加强社区矫正监督,纠正脱管漏管 4人,监督收监 23人。深入开展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专项监督,纠正刑事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形147件。

        (四)坚持稳步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公益诉讼线索762件,立案审查646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62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4件,形成了公益诉讼工作双赢多赢共赢的格局。

        保护绿水青山不受侵蚀。深入开展“守护绿水青山岳阳检察在行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等专项检察监督。督促行政部门依法履职,治理被污染的水源地4940余亩;清除违规堆放的垃圾1300 吨;修复被毁坏、占用的耕地林地1827.3亩;处置有毒有害废水282.3吨;关停造成污染的电镀厂、油脂厂等10家。办理的中国圆田螺案、小天鹅案,均对被告人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责令其用替代性方式修复生态,并通过新闻媒体向公众致歉。

        保护食品药品安全不受侵害。集中开展“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护苗”“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活动,共立案253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48份。

        保护国有财产不受侵犯。通过诉前检察建议,共督促国土部门收回土地出让金3.6亿元。督促依法收回违规闲置的土地14.4万平方米,为国家挽回损失2.3亿。支持银行起诉信用卡恶意透支诈骗国有财产案80人,判决认定453万。

        (五)坚持深入推进检察体制机制改革,不断增强检察事业发展的内生动力

        不断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健全检察官选任、考核、监督机制,补充遴选员额检察官38人。在全省率先挂牌设立检察官办公室20个,提升司法办案专业化和精细化水平。建立检察官权力清单和个人执法档案,完善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厘清司法责任。完善案件分配机制,坚持入额院领导深入一线办案,两级院领导班子办理案件3251件,占办案总数的23.03%。

        不断完善侦审指导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审前主导作用,两级院共引导侦查重大疑难案件60余件。市院提前介入谈明明等76人特大电信诈骗案,区分情节和主观恶性,分类制定取证方案,依法逮捕35名核心成员,对刚入职的大学生等41人作出不批捕决定。建立重大疑难案件会商常态化机制,强化类案引导,联合法院、公安出台办理毒品犯罪案件会议纪要,统一非法采砂案件入罪、量刑标准。针对多起重大刑事案件暴露出的侦查程序瑕疵,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提出整改意见6条。侦审指导办公室工作被省委政法委充分肯定,被市委政法委作为全市政法工作品牌推介。

        不断创新办案机制和办案模式。畅通监督线索发现渠道,两级院在全省率先挂牌设立“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开通12309检察服务热线,在食药等部门设立检察联络室22个,把监督的关口前移。与市公安局建立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办理案件539件571人。积极探索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重大监督事项32件。推动轻刑案件在检察环节诉讼终结,依法相对不起诉513人。平江县院率先试点“捕诉合一”办案模式,该模式将在全国全面推开,为顶层设计提供基层方案和基层智慧。

        (六)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

        突出政治建设。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筑牢坚定“两个维护”和“四个意识”的思想堤坝。举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延安精神培训班,以延安精神、梁家河精神为标杆,坚定理想信念和为民情怀。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制定《落实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坚持重大事项向市委请示报告。

        狠抓能力建设。深入践行“一线工作法”,开展“大学习大调研大实践大提升”主题活动,两级院班子带头撰写调研报告87篇。加大培训力度,共参加上级院调训250人次,组织业务骨干60人到北京大学举办司法素能培训班,组织网络学习4轮,开设业务讲座35场,举办业务竞赛12场,开展岗位练兵300余人次。11件案件被评为省级以上优秀案件,制作的侦查技巧微课程被高检院评为“优秀微课程”,干警陈唯在全国刑事执行检察业务竞赛中荣获“十佳标兵”。

        强化作风建设。加强对“关键少数”的教育管理,组织领导班子和中层骨干90余人到岳阳监狱接受廉政警示教育,认真开展领导干部利用职务影响力“提篮子”谋取私利专项整治。抓好突出问题整改,主动认领中央、省委巡视整改任务,自觉接受市委政法委纪律作风例行巡查。贯彻巡察工作新要求,推进系统巡察全覆盖,在全省率先对2个基层院开展首轮巡察。强化执纪问责,运用“四种形态”,函询、约谈、批评教育检察人员 33人,依纪处理 2人。

        注重文化建设。大力实施文化育检工程,成立全市检察官文学艺术联合会,努力打造有检察特色的文化产品。制作的扶贫工作纪录片获评省委组织部“最美扶贫故事”二等奖,根据真实案例改编自导自演的微电影《疑点》被省委政法委评委法治类微电影优秀奖。市检察院等2个单位被省委政法委评为文化建设先进单位。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人员经费未纳入省级预算,单位执行存在资金缺口。

        二是规章制度需要按照省级财政相关规定进行更新。

        三是预算编制不够细致,资金使用未完全按预算编制执行。

        六、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

        一是总结反思2018年绩效管理工作的情况、经验和不足,不断推动机关绩效管理的加强和改进。针对2018年绩效管理工作的实际,2019年要进一步健全绩效管理的组织机构,引导树立正确政绩观,切实抓好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力戒形式主义,杜绝弄虚作假。

        二是进一步完善督查机制,强化日常评估督促检查。加强机关绩效管理考核组的平时管理考核,进一步健全机关绩效管理“月讲评”制度,健全日常督查台帐管理制度,将督查掌握的情况作为年终评估验收的重要依据。对

        三是进一步发挥好绩效管理的“诊断”功能,对发现的问题与不足进行纠正或改进。根据日常督查的情况,对执行绩效指标进度明显滞后、问题比较突出的项目指标及时组织专项督查,切实发挥好绩效评估的“诊断”功能,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集中“会诊”,督促及时进行专项整改,推动机关各项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以及各项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

         

         

         


        一、部门(单位)基本概况

        联系人

        李  彦

        联络电话

        0730-3052306

        人员编制

        115

        实有人数

        115

        职能职责概述

            依法行使法律监督职能,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领导全市检察工作的开展。

        年度主要

        工作内容

        目标1: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

        目标2:加强法律监督、维护社会稳定;

        目标3:维护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

        年度部门(单位)总体运行情况及取得的成绩

        2018年,在中共岳阳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市政府、市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为总体思路,按照市八届人大二次会议决议要求,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市检察院连续5年评为“全市综合绩效考核先进单位”,执法质量考评排名全省第二。

        二、部门(单位)收支情况

        年度收入情况(万元)

        机构名称

        收入合计

        其中:

        上年结转

        公共财

        政拨款

        政府基金拨款

        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其他

        收入

        局机关及二级机构汇总

        5608.92

        1199.21

        4409.71

         

         

         

        1、局机关

        5608.92

        1199.21

        4409.71

         

         

         

        2、二级机构1

         

         

         

         

         

         

        3、二级机构2

         

         

         

         

         

         

        部门(单位)年度支出和结余情况(万元)

        机构名称

        支出合计

        其中:

        结余

        基本支出

        其中:

        项目支出

        当年结余

        累计结余

        人员支出

        公用支出

        局机关及二级机构汇总

        4710.86

        4674.84

        2897.75

        1777.09

        36.02

        -301.15

        898.06

        1、局机关

         

         

         

         

         

         

         

        2、二级机构1

         

         

         

         

         

         

         

        3、二级机构2

         

         

         

         

         

         

         

        机构名称

        三公经费

        合计

        其中:

        公务接待费

        公务用车运维费

        公务用车购置费

        因公出国费

        局机关及二级机构汇总

        94.93

        20.77

        74.16

         

         

        1、局机关

        94.93

        20.77

        74.16

         

         

        2、二级机构1

         

         

         

         

         

        3、二级机构2

         

         

         

         

         

        机构名称

        固定资产

        合计

        其中:

        其他

        在用固定资产

        出租固定资产

        局机关及二级机构汇总

        1033.29

        1033.29

         

         

        1、局机关

        1033.29

        1033.29

         

         

        2、二级机构1

         

         

         

         

        3、二级机构2

         

         

         

         

        三、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整体支出绩效定性目标及实施计划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

        目标1: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

        目标2:加强法律监督、维护社会稳定;

        目标3:维护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

        1、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全面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2、连续5年被评为“全市综合绩效考核先进单位”

        3、执法质量考评排名全省第二。

        整体支出

        绩效定量目标及实施计划完成情况

        评价内容

        绩效目标

        完成情况

        预算配置

        (10分)

        财政供养人员控制率

        在职人员控制率≦100%

        100%

        “三公经费”变动率

        “三公经费”变动率≦0

        -14.79%

        预算执行
        (20分)

        预算完成率

        预算完成率=100%

        98.83%

        预算调整率

        预算调整率=0

        21.15%

        支付进度

        按进度支付

        按进度支付

        资金结余

        结余是否超上年

        有结余但不超过上年

        “三公经费”控制率

        “三公经费”控制率100%

        69.55%

        预算管理
        (20分)

         

        管理制度健全性

        制度健全

        制度健全

        资金使用合规性

        资金使用合规

        资金使用合规

        预决算信息公开性和完善性

        按时保质公开

        按时保质公开

        政府采购执行率

        政府采购执行率=100%

        100%

        公务卡刷卡率

        公务卡刷卡率达80%以上

        100%

        资产管理
        (10分)

        管理制度健全性

        制度健全

        制度健全

        资产管理安全性

        管理安全

        管理安全

        固定资产利用率

        资产利用率=100%

        100%

        职责履行
        (20分)

        推进全面小康建设指标任务完成情况

        按照市委市政府相关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按要求完成

        建设湖南新增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按照市委市政府相关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按要求完成

        重点工作完成率

        按照市委市政府相关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按要求完成

        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按照市委市政府相关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按要求完成

        履职效益
        (20分)

        经济效益

        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大于成本

        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大于成本

        社会效益

        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提供司法保障

        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提供司法保障

        行政效能

        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满意率≥95%

        民调得分89.4分

        绩效自评综合得分

        94.5

        评价等次

        优       秀

        四、评价人员

        姓  名

        职务/职称

        单  位

        签  字

        许  太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岳阳市人民检察院

         

        唐开喜

        行政装备科科长

        岳阳市人民检察院

         

        陈灵芝

        行政装备科副科长

        岳阳市人民检察院

         

        李  彦

        行政装备科干警

        岳阳市人民检察院

         

        评价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部门(单位)意见:

         

         

         

         

                                                 部门(单位)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财政部门归口业务科室意见:

         

         

         

         

                                          财政部门归口业务科室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填报人(签名):                          联系电话:

        五、评价报告综述(文字部分)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岳阳市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能是依法行使法律监督职能,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领导全市检察工作的开展。

        根据以上主要职责,单位设置有14个职能科室和开发区检察室,其中14个职能科室分别为:办公室、政治部、侦查监督科、公诉科一科、公诉科二科、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职务犯罪检察技术科、司法警察支队、行政装备科、纪检组、研究室、机关党委、案管办。因监察体制改革,原设置的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预防科撤销,相关人员于年初集体转隶至监察委。

        单位原有政法专项编制150个,因监察体制改革,划编35个至监察委,剩余115个。截止年末,实有在职115人(含提前退休享受在职待遇3人),退休83人。按照人员分类改革及员额检察官一比一配备书记员相关规定,聘用辅助办案书记员39人,司机及其他临聘人员15人。

        (二)部门(单位)整体支出规模、使用方向和主要内容、涉及范围等

        2018年预算总收入为5608.92万元,总支出为4710.86万元,结余898.06万元。部门支出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开支,涉及公诉和审判监督业务、侦查监督业务、执行监督业务、民事和行政监督业务、控告申诉业务、其他检察业务等方面。

        二、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2018年度总支出为4710.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74.83万元,占比99.24%。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836.84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775.1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0.9万元、资本性支出1.91万元;项目支出36.02万元,占比0.76%。主要包括设备购置16.03万元、援藏经费20万元。

        (一)基本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2836.84万元,主要包括工资、津补贴、司改绩效、社保等政策性支出及全国文明单位奖金、政府绩效考核奖、13个月工资等奖励性支出。

        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775.18万元,主要包括机关运转开支及办案业务开支。因我院于2016年11月份新搬办公楼,办公楼相较于旧办公楼机关院落面积大增,办公楼内设施也更加全面,导致水电、维修、中央空调运行维护、绿化、物业管理等各项开支较大;同时,本年度因两反转隶,列支往年未结算大要案经费较大。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0.9万元,主要包括抚恤金和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二)专项支出

        办公办案设备购置支出16.03万元,主要用于按照技术发展要求更新设备设施以保障办公办案需要。

        援藏经费20万元,系按照省检察院要求对口援藏支出。

        三、部门(单位)专项组织实施情况

        为加强专项支出管理,提高资金和资产的使用效益,提高财务的精细化管理水平,除日常的管理工作之外,我院在部门专项支出管理方面开展了如下工作:

        加强预算编制管理,强化依法理财思维。转变过去 “小预算,大追加”的预算编制模式,严格按照省级财政预算编制要求贯彻执行修改后的预算法,把预算工作作为检务保障工作的“龙头”,预算编制前先组织召开专题院务会,组织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学习预算法相关规定,强调“无预算,不开支”的预算经费支出原则,并要求各科室在上级相关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按照轻重缓急编制科室相关专项支出预算,确保整体支出预算的全面性、科学性。同时,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及内控监督,严格执行会计法、《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日常监督,积极配合纪委、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财务收支进一步规范化。

        加强预算执行跟踪,全力保障工作重点。在年中预算执行过程中,实行按季度跟踪汇报制度,财务部门在每个季度末提供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报告,总结上阶段经费支出情况,分析预算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并就下一阶段的支出进行更精确的预算细化,从而保证年度预算资金年度内均衡支出,避免年终突击开支的情况出现。经过近一年的实践,预算观念的普及已初见成效,对于非经常性支出,各经办科室会就是否有预算先行确认,财务分管领导“一支笔”审批从过去只看票据合理合规即签字向审批前先跟财务确认是否有预算再行审批转变。

        今年是司法体制改革市县两级检察院财物上收省级统管的第一年,为实现新时代背景下检察工作平衡、充分、全面发展,省院计财处的领导高度重视,亲自带队到岳阳并深入各县区院,督导预算使用及执行情况。市院党组把预算工作作为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检察长高度关注,于9月份主持召开专题党组会,研析全市各级院预算编制执行情况,并对省院计财处督导县区院时反映的预算执行难,部分县区院到九月份预算执行才达到百分之三十几的问题,当即指派分管行装后勤的副检察长带领行装科一行人到各基层院调研。每到一个基层院,都明确该院检察长、常务副检察长、分管财务的院领导及行装部门人员必须参会,并要求各院将财物省级统管带来哪些好处,存在哪些问题,预算的编制、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汇报,市院领导和财务人员当场答疑并提出具体要求。

        加强预算绩效监控,提升经费支出效益。牢固树立预算绩效意识,树立“用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观念,加强财务分析,严格依法合规、强化风险控制、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财务部门分半年度、9个月进行预算支出绩效情况总结,确保预算资金在合理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基础上,优先重点向办案一线倾斜,并就支出项目进行分析是否存在更为经济合理的方案。比如老院家属区因与老院机关在一处,单位多年来代缴后代收家属区水电费,不仅垫支了预算的水电费资金,也增加了财务工作量和风险性,今年6月份经过多方争取,将家属区与老院机关进行水电改造,切实解决了垫支的问题。同时,作为市级院,加强对基层院的财务监督也是工作重点,通过市院对基层院的巡察,由行装部门派人对被巡察单位的财务运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从而加强对基层院财务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并要求按时整改到位,确保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四、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从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结果来看,单位预算编制科学,民主理财、公开理财氛围浓厚,重大财务事项经由集体研究决策,财务制度健全。坚持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履职尽责,不断增强服务岳阳经济社会发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始终秉承“让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成为良好发展环境重要组成部分甚至标志”的理念,把检察工作放到岳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规定的内容,经评价组综合评价,岳阳市检察院2018度整体支出绩效评为“ 优秀 ”。  2018年度主要工作成绩如下:

        (一)坚持服务全市改革发展大局,确保重大决策部署在检察机关全面落实

        主动融入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嘱托,切实担负“守护一江碧水”的检察责任。设立岳阳市东洞庭湖生态环境资源检察院,两级院同步设立生态环境资源检察部,出台《岳阳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服务和保障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在高检院和省院统一指挥下,稳妥办理下塞湖矮围案件。积极参与涉砂犯罪专项整治行动,起诉非法采砂犯罪26件77人。依法起诉污染水源、非法捕捞、非法排放等破坏长江生态环境资源的犯罪58件143人。岳阳检察机关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的做法在全省检察长会上作典型发言。

        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坚持以司法办案为基本手段,加大金融、扶贫和环保领域案件办理力度,共起诉集资诈骗、套路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危害金融安全的犯罪32件60人;起诉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扶贫资金等扶贫领域犯罪12件14人;起诉破坏生态环境犯罪97件222人。临湘市院依法严惩雷昌贵等人猎杀国家“三有”保护鸟类52万余只的犯罪行为,依法批捕14人,追捕7人,追诉25人,对31人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责令其承担生态修复损失。扎实做好达摩岭村驻村扶贫工作,共筹资和引进项目资金300余万元,完成道路硬化5.1公里,培育扶持蜜蜂养殖、竹鼠养殖和光伏发电三大产业,帮扶47户145人如期脱贫。

        认真践行“一三五”基本思路。出台《岳阳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服务和保障“一三五”基本思路的实施意见》。主动服务重大项目建设,依法批捕“三违三强”犯罪62件109人。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创业创新,成立知识产权案件检察官办公室,强化产权司法保护。努力构建“清亲”新型检商关系,委派业务骨干到工商联挂职,举办专题法律讲座11场,提升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与化解意识。

        (二)坚持推进平安岳阳建设,努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共批准逮捕涉黑涉恶案件113件229人,提起公诉35件 184人。坚持突出“破网打伞”,深挖包庇、纵容黑恶势力的“保护伞”3人。坚持突出打击重点,起诉涉砂涉矿、民间借贷等重点领域案件59件138人,集中力量办理公安部、省检察院、省公安厅挂牌督办案件4件。坚持精准打击,既防止弱化处理,又防止扩大化打击,共监督立案10件16人,追捕36人,追诉15人,依法不捕15人。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3537人,提起公诉4964人,其中起诉故意杀人、绑架、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181人,起诉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1374人,起诉性侵、拐卖、家庭暴力等严重侵害妇女儿童人身权益犯罪50人,起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13人。深入开展禁毒专项行动,坚决遏制部分地区毒情蔓延势头,共批捕911人,起诉1033人,依法追捕19人、追诉19人,监督立案11人,追捕到案的毒贩李金瑞被判处死刑。

        着力推进职务犯罪检察工作。成立职务犯罪检察部,完善监法衔接机制,共受理职务犯罪案件75件82人,批准逮捕31人,提起公诉67件78人。圆满完成省纪委监委交办的长沙轨道交通集团原董事长彭某某、其弟彭某某受贿、洗钱系列案全案审查任务,共起诉21件26人,冻结涉案款物5000余万元。依法对省纪委纪检监察四室原主任曹某某(副厅长级)受贿、滥用职权案,省高级法院行政审判庭第一庭原副庭长郑某受贿、诈骗案等一批重大职务犯罪案件提起公诉。

        努力打造“枫桥经验”检察版。贯彻“少捕慎捕”理念,对1094名犯罪嫌疑人作出构罪不捕决定。深入开展重点信访问题“三到位一处理”集中行动,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230件(次),两级院检察长接访下访335次,邀请律师参与和代理信访案件86件,妥善化解信访积案12件,实现连续7年涉检赴省进京非正常上访记录为零。屈原区院认真办理吴国荣信访案,用司法温情融化长达30年的信访“坚冰”。在岳阳电视台开设“检察官说法”栏目,用身边的案例教育身边的人。强化特殊群体司法保护,向15名生活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52万元,为农民工讨薪“撑腰”,帮助追回拖欠薪酬600多万元,支持起诉188件。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全市11名检察长、80名检察官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举办预防校园暴力、防范性侵、远离毒品等专题法治讲座50余次。全面落实涉罪未成年人特殊司法保护措施,成立“阳光之家”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

        (三)坚持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提升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获得感

        坚守防范冤假错案底线。对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不批准逮捕 79人、绝对不诉 27人。办理的罗某开设赌场“顶包案”、公安干警伪造证据致无罪的人羁押案,均在检察环节严格把关,避免了冤假错案发生。

        加大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力度。监督侦查机关立案69件82人,监督撤案95件100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34件(次),追捕到案188人,追诉漏犯213人,追诉漏罪117条。其中建议移送的陈某某等6人非法经营政治出版物案被全国扫黄打非办、高检院、公安部等5部门联合挂牌督办;监督立案的易某某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追诉张某放火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加大刑事审判监督力度。强化上下联动同步审查,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依法纠正定罪不当、量刑失衡等问题,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23件,审结20件,改判或发回重审16件,改判率为80%。胡某某故意杀人案,一审判无罪,抗诉后改判有期徒刑十年;李某某贩卖毒品案,一审判无罪,经两度抗诉获改判。

        加大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力度。办理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739件,对民事行政生效裁判、调解书提请、提出抗诉和再审建议16件,对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21件,对裁判正确的153件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做好释法说理、服判息诉工作。协同法院加强对违法执行、不当执行等现象的治理,助力打赢“决胜执行难战役”。

         加大刑事执行监督力度。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1692件,纠正提请不当337件。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338件,提出变更建议322件,270名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检察机关建议下变更强制措施。汨罗市院对因逃税被羁押的企业负责人戴某建议取保候审,督促其补缴税款1000余万元。深入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监督,共核查罚金等财产刑执行1374人、4531万元,监督纠正执行违法情形297件。加强社区矫正监督,纠正脱管漏管 4人,监督收监 23人。深入开展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专项监督,纠正刑事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形147件。

        (四)坚持稳步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公益诉讼线索762件,立案审查646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62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4件,形成了公益诉讼工作双赢多赢共赢的格局。

        保护绿水青山不受侵蚀。深入开展“守护绿水青山岳阳检察在行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等专项检察监督。督促行政部门依法履职,治理被污染的水源地4940余亩;清除违规堆放的垃圾1300 吨;修复被毁坏、占用的耕地林地1827.3亩;处置有毒有害废水282.3吨;关停造成污染的电镀厂、油脂厂等10家。办理的中国圆田螺案、小天鹅案,均对被告人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责令其用替代性方式修复生态,并通过新闻媒体向公众致歉。

        保护食品药品安全不受侵害。集中开展“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护苗”“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活动,共立案253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48份。

        保护国有财产不受侵犯。通过诉前检察建议,共督促国土部门收回土地出让金3.6亿元。督促依法收回违规闲置的土地14.4万平方米,为国家挽回损失2.3亿。支持银行起诉信用卡恶意透支诈骗国有财产案80人,判决认定453万。

        (五)坚持深入推进检察体制机制改革,不断增强检察事业发展的内生动力

        不断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健全检察官选任、考核、监督机制,补充遴选员额检察官38人。在全省率先挂牌设立检察官办公室20个,提升司法办案专业化和精细化水平。建立检察官权力清单和个人执法档案,完善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厘清司法责任。完善案件分配机制,坚持入额院领导深入一线办案,两级院领导班子办理案件3251件,占办案总数的23.03%。

        不断完善侦审指导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审前主导作用,两级院共引导侦查重大疑难案件60余件。市院提前介入谈明明等76人特大电信诈骗案,区分情节和主观恶性,分类制定取证方案,依法逮捕35名核心成员,对刚入职的大学生等41人作出不批捕决定。建立重大疑难案件会商常态化机制,强化类案引导,联合法院、公安出台办理毒品犯罪案件会议纪要,统一非法采砂案件入罪、量刑标准。针对多起重大刑事案件暴露出的侦查程序瑕疵,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提出整改意见6条。侦审指导办公室工作被省委政法委充分肯定,被市委政法委作为全市政法工作品牌推介。

        不断创新办案机制和办案模式。畅通监督线索发现渠道,两级院在全省率先挂牌设立“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开通12309检察服务热线,在食药等部门设立检察联络室22个,把监督的关口前移。与市公安局建立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办理案件539件571人。积极探索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重大监督事项32件。推动轻刑案件在检察环节诉讼终结,依法相对不起诉513人。平江县院率先试点“捕诉合一”办案模式,该模式将在全国全面推开,为顶层设计提供基层方案和基层智慧。

        (六)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

        突出政治建设。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筑牢坚定“两个维护”和“四个意识”的思想堤坝。举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延安精神培训班,以延安精神、梁家河精神为标杆,坚定理想信念和为民情怀。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制定《落实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坚持重大事项向市委请示报告。

        狠抓能力建设。深入践行“一线工作法”,开展“大学习大调研大实践大提升”主题活动,两级院班子带头撰写调研报告87篇。加大培训力度,共参加上级院调训250人次,组织业务骨干60人到北京大学举办司法素能培训班,组织网络学习4轮,开设业务讲座35场,举办业务竞赛12场,开展岗位练兵300余人次。11件案件被评为省级以上优秀案件,制作的侦查技巧微课程被高检院评为“优秀微课程”,干警陈唯在全国刑事执行检察业务竞赛中荣获“十佳标兵”。

        强化作风建设。加强对“关键少数”的教育管理,组织领导班子和中层骨干90余人到岳阳监狱接受廉政警示教育,认真开展领导干部利用职务影响力“提篮子”谋取私利专项整治。抓好突出问题整改,主动认领中央、省委巡视整改任务,自觉接受市委政法委纪律作风例行巡查。贯彻巡察工作新要求,推进系统巡察全覆盖,在全省率先对2个基层院开展首轮巡察。强化执纪问责,运用“四种形态”,函询、约谈、批评教育检察人员 33人,依纪处理 2人。

        注重文化建设。大力实施文化育检工程,成立全市检察官文学艺术联合会,努力打造有检察特色的文化产品。制作的扶贫工作纪录片获评省委组织部“最美扶贫故事”二等奖,根据真实案例改编自导自演的微电影《疑点》被省委政法委评委法治类微电影优秀奖。市检察院等2个单位被省委政法委评为文化建设先进单位。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人员经费未纳入省级预算,单位执行存在资金缺口。

        二是规章制度需要按照省级财政相关规定进行更新。

        三是预算编制不够细致,资金使用未完全按预算编制执行。

        六、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

        一是总结反思2018年绩效管理工作的情况、经验和不足,不断推动机关绩效管理的加强和改进。针对2018年绩效管理工作的实际,2019年要进一步健全绩效管理的组织机构,引导树立正确政绩观,切实抓好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力戒形式主义,杜绝弄虚作假。

        二是进一步完善督查机制,强化日常评估督促检查。加强机关绩效管理考核组的平时管理考核,进一步健全机关绩效管理“月讲评”制度,健全日常督查台帐管理制度,将督查掌握的情况作为年终评估验收的重要依据。对

        三是进一步发挥好绩效管理的“诊断”功能,对发现的问题与不足进行纠正或改进。根据日常督查的情况,对执行绩效指标进度明显滞后、问题比较突出的项目指标及时组织专项督查,切实发挥好绩效评估的“诊断”功能,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集中“会诊”,督促及时进行专项整改,推动机关各项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以及各项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

         

         

         

        通知公告
        · 湖南省岳阳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公告
        · 湖南省岳阳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公告
        · 关于发布岳阳市检察机关2022年度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综合成绩和入围体检人员名单的公告
        · 岳阳市检察机关2022年度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面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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