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常伟辉 黎云霞)“被告人陈某某,男,1958年8月9日出生,家住临湘市白云镇集庄村毛栗组8号。因涉嫌诈骗罪,于2015年12月30日被临湘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6年5月31日上午,临湘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上,公诉人正在宣读起诉书,被告人陈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正在公开开庭审理。与以往庭审不同的是,此次出庭支持公诉的是临湘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汉斌,担任本案审判长、主审法官的是该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朱开颜。临湘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观摩了这一庭审活动。
据了解,2013年至2014年期间,被告人陈某某虚构临湘市广播电视局后面*近京广铁路的临湘市白云镇集庄村毛栗组的村民安置点归其所有为由,并谎称自己为集庄村毛栗组代表人,并与被害人签订了虚构的宅基地买卖协议。被告人共骗得任某等五人共计人民币60万元。
为保证出庭公诉的质量和效果,庭审前,李汉斌检察长认真审阅案卷,撰写公诉词,准备与本案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以应对被告人和辩护人可能提出的辩护观点。庭审中,李汉斌检察长宣读起诉书,条理清晰、用语文明、举止威严,围绕案件事实展示证据层次分明、答辩条理清晰、论证充分严谨,展示了我院公诉人过硬的业务素质和检察队伍领导的良好形象,博得观摩人员的一致称赞。
最后,法庭当庭宣判,被告人陈某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此次检察长带领公诉干警出庭支持公诉,极大的鼓舞了我院干警士气,对年轻干警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引领和传帮带作用,提升了我院公诉队伍出庭水平和办案能力;同时也在社会上产生较好的反响,树立了临湘检察的良好形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