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实施全市检察机关财务和装备规划,协调市级主管部门对基层检察院财物实行统一管理。编制市人民检察院支出规划和部门预决算。负责市人民检察院本级财物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公务用车管理、办公用房管理、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公务接待、水电空调保障、食堂物业监管、综合治理和安全保卫等相关工作;改善机关办公条件,提供后勤服务。
主 任:刘春生
副主任:吴玉堂、李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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