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13日,平江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以唐某伟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在平江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主犯唐某伟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余某琅、陈某根等6人分别以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等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八年不等。
经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多年来,被告人唐某伟等人为逼迫他人偿还高利贷本息,先后在平江县、长沙市等地多次对多人采取暴力或暴力威胁、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或者纠缠、滋扰、聚众造势等手段索讨债务,并逐步形成了以唐某伟为首、以余某琅、陈某根等人为主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集团长期盘踞一方,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了当地经济和社会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伟等人均一人犯数罪,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依法实行数罪并罚,根据该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