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被害人深表歉意,自愿认罪认罚,接受法律的惩处,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11月8日,由汨罗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廖某、周某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一案,在汨罗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廖某在律师的见证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自1999年起,犯罪嫌疑人廖某权、蔡某某(均判决)等人以地域关系为纽带纠集汨罗市红花乡无业人员或两劳人员近百余人,在汨罗市区占据地盘、以恶敛财,大肆进行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群众俗称“红花帮”。他们靠暴力打杀,社会恶势力逐步发展,从打击竞争对手开始演变,非法牟取经济利益,通过连续性、暴力性的违法犯罪行为,在不断的违法犯罪活动中发展、壮大,并最终形成一个结构紧密,有明确的领导者、组织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组织成员众多,组织纪律明确,犯罪行为猖獗,充满暴力和血腥的黑社会性质组织。2018年12月,被告人周某某主动到公安局投案,2019年2月,被告人廖某抓捕归案。
检察机关指控,2004年至2009年期间,被告人廖某积极参与“红花帮”黑社会性质组织,持械聚众斗殴,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追究被告人廖某的刑事责任;被告人周某某积极参与“红花帮”黑社会性质组织,随意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持械聚众斗殴,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追究被告人周某某的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法院围绕检察机关指控事实进行调查,控辩双方进行举证、质证。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就被告是否系黑社会性质组织积极参与者还是一般人员、量刑建议等问题充分发表意见。
公诉人指出,被告人周某某主动投案,并积极赔偿被害人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具有法定从轻情节,庭审前周某某认罪悔罪,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庭审前廖某拒不认罪,通过承办检察官反复释法说理,庭审现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真诚悔罪。
据悉,该案将择日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