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楼区检察院侦监科开展“不批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
法定代理人面对面恳谈”活动
本网讯(通讯员 胡莎 柳小伟)当恳谈会结束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刘某的家长激动的说:“我相信,检察机关确实在真心关怀我们小孩的成长,通过这次恳谈,我们也一定会对小孩严加管教,让他们改过自新,当一个有用的人”。
今年2月2日,17岁的杨某、刘某、李某和21岁的钟某在网吧上网时临时起意,决定抢钱去买部手机。晚上,他们守候在岳阳市金鹗隧道附近,将16岁的行人蒋某带到金鹗山公园,抢走一部手机和二十元现金。
案发后,公安机关很快抓获了这四名犯罪嫌疑人,并移送至岳阳楼区检察院审查逮捕。楼区院侦监科办案人员对此案经过仔细研究后,发现这四人已经构成抢劫罪,但情节较轻,确有认罪、悔罪表现,而且其中三人未满18岁。
于是,办案人员在讯问三个未成年人时,按照法律规定通知了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本案中法定代理人均为家长)参与。通过与家长们的交流沟通,办案人员感觉到,这些家长普遍文化程度不高,平时对小孩的教育多为“棍棒式”教育。同时,家长们多在岳阳打工或者做小生意,工作时间长,平时对小孩的关心和教育不够,导致这三名未成年人缺乏管教,自初中毕业后就没有再踏进学校大门,而是在社会上闲逛或者网吧上网,结交了一些品行不良的朋友。
了解到这些情况后,办案人员随即向领导提出:对未成年的犯罪嫌疑人实施构罪不捕,同时约请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来到楼区检察院进行面对面的恳谈。在恳谈会上,办案人员向家长们发出《关于对未成年人严加管束函》,表示:这三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均为初犯,具有帮教条件,可由家长取保候审,暂不羁押。但是,不逮捕不代表他们没有犯罪,案子依然要移送到法院,等待法院的审理。同时,办案人员也要求家长们签订了《监护承诺书》,承诺做到:第一,不得让监护对象单独居住,发现其擅自外出夜不归宿的,及时查找并向公安机关报告;第二,加强教育,在生活、交友等方面严格要求监护对象,防止其不良行为的发生;第三,监督遵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法律规定,保证不再出现新的违法或犯罪行为。
通过开展不捕恳谈活动,不仅宣传了法律,同时也促使此案的顺利办理。家长们纷纷表示要以此案为鉴,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防止其再入歧途,教育其做一个对家庭和社会有益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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