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上午,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叶晓颖在岳阳市人民检察院接访刑事申诉案件信访人李某、夏某夫妇。
1997年1月10日,被告人胥某雨将同村11岁女童小容(化名,信访人李某、夏某之女)杀害后,与弟弟胥某柳将尸体掩埋,随后畏罪潜逃外地。2019年8月28日,公安机关将胥某雨抓获。2019年11月1日,岳阳市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经依法审查,对胥某雨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对其弟胥某柳涉嫌包庇罪的行为,由于已过追诉时效,依法决定不予起诉。
2020年6月9日,夏某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到省检察院进行申诉。省检察院受理此案并指派业务精湛的检察官进行了办理。叶晓颖检察长在审阅了申诉材料和案件材料后,赴岳阳接访案件申诉人。
“不起诉决定书对胥某柳参与掩埋被害人的犯罪事实是认定的。不是因为认为他不构成犯罪才不追诉,而是因为过了追诉时效才不追诉。”叶晓颖检察长耐心地向李某、夏某解释了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法律依据和案件主要事实。
李某表示,胥某柳帮助哥哥运送掩埋尸体,有错有罪也应该被追究。检察官说的诉讼时效问题,自己其实能理解,但就是心里接受不了。
经过前期深入实地调查,了解到被害人家属李某、夏某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当前生活困难。同时被告人家庭也确实困难,无法执行附带民事赔偿。湖南省三级检察机关决定启动司法救助程序。
“我相信你们是站在我们的角度,为我们考虑诉求的。我很尊重你们。”李某、夏某的女儿小梅代表父母签订了《息诉息访协议书》。
岳阳市检察院检察长罗青,省检察院第十检察部主任王东晖参加了接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