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籍男子李某某在汨罗行窃后逃至云南被抓,到案后称从未到过湖南汨罗,拒绝配合司法机关调查。5月20日,汨罗市检察院受理了一起“零口供”盗窃案,通过审核证据,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以涉嫌盗窃罪批准逮捕。
2019年2月15日,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窜至汨罗市城东加油站后汨罗市交通局宿舍旁罗某家中,撬窗进入室内,将被害人罗奇卧室衣柜内黄金项链一条、黄金手链一根、黄金手镯一个盗走。经物价鉴定,被盗首饰共计人民币20567元。犯罪嫌疑人李某某被抓获后拒不承认自己的盗窃行为,并自称从未到过汨罗市。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公安机关通过盗窃现场遗留的DNA与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的血样鉴定的DNA比对一致,作案现场遗留的DNA足以证实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的行为涉嫌盗窃罪。2019年5月20日,汨罗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某某涉嫌盗窃罪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