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王某等4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在法院开庭审理。
2020年1月3日,岳阳市公安局云溪分局接到线索,称辖区内有人通过网络买卖公民个人信息。4月8日,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张某抓获,并通过张某将其上线王某抓获。5月8日,该案移送至云溪区检察院批准逮捕,承办检察官审查案件时,发现孙某、周某也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遂对两人追捕,后公安机关将两人抓获归案。
经查,2019年8月至2020年1月1日期间,王某利用其在某科技公司工作的便利,私自提取大量客户手机号码、信息内容等公民个人信息,后贩卖给张某、孙某、周某等人。经查,王某共计贩卖通信内容(包含手机号码、信息内容)9.8万余条、其他公民个人信息(手机号码)89.8万余条,非法获利4.7万余元。而后,张某、孙某、周某等人又将获取的个人信息卖给他人牟利。
2020年10月29日,云溪区检察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王某等4人提起公诉。12月11日,在该案开庭审理过程中,该院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日前,法院宣判:王某等4人的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王某、张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6万元;孙某、周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6000元。同时,责令4人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并永久性删除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