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县检察院宣告训诫会现场
犯错以来,每天看到爸爸妈妈因为我担惊受怕、寝食难安,我感到很难过。感谢湘阴县检察院和被害人给了我改过自新回归社会的机会,让我重新做人,我保证以后再也不干违法犯罪的事……”面对承办检察官、公安机关承办人、辩护人和自己的爸爸妈妈,小肖(化名)留下了悔恨的泪水。
小肖、小刘、小欧阳(均系化名)三个未成年孩子,因涉嫌抢劫罪被移送湘阴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认为,三名涉案未成年人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因其具有自首情节和悔罪诚意,且在审查阶段,三名涉案未成年人与被害方达成了刑事和解,取得了被害方的谅解,可以附条件不起诉。
为最大限度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帮助其顺利回归社会,2月3日,湘阴县检察院对这起案件举行了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的宣告训诫仪式。参加训诫教育的有本案承办检察官、公安机关承办人、辩护人、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及法定代理人。
在宣告训诫仪式现场,承办检察官向三人宣读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和跟踪帮教期间考察期内应遵守的各项规定、违反规定应负的法律责任。检察官、公安机关承办人、辩护人及法定代理人分别对三人进行了训诫和法治教育。三名涉案未成年人当场认罪服法、真诚悔过、表示自觉服从监管,接受教育重新做人。
宣告训诫结束后,检察官还对该涉案未成年人家长开展了亲职教育,要求家长们切实履行监管帮教职责,教育并引导涉案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三名涉案未成年人父母愧疚地表示,今后将吸取教训,珍惜检察机关给予孩子重新改过的机会,承诺今后一定做好日常监管,加强与孩子沟通,正确树立自身正面典范,督促孩子遵纪守法,积极接受矫治和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