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真是为民办实事的检察官,我和工友们跑了十几趟华容都没要回来的钱,你们帮忙拿到了!”近日,万某等6名农民工拿到被拖欠的劳动报酬后,激动地打电话向华容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表示感谢。
2021年6月初,万某、龚某等6人受某建筑公司雇佣从岳阳县来到华容县某乡镇,为该乡镇一业主的3层居民楼从事外墙粉刷工作,万某等人与该公司约定按工程进度支付劳动报酬。开工一个星期,龚某在施工时摔伤住院,后龚某找人接替自己继续施工,工程进度过大半,建筑公司因工伤赔偿问题与万某等人发生争议,进而牵涉到劳动报酬支付,万某等人停工,并向公司主张4万余元的劳动报酬,被公司拒绝。
7月中旬至10月,万某等人多次往返岳阳县与华容县两地找到建筑公司负责人王某催讨,均未果。10月上旬,万某等人向县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因万某等人不能提供承建公司具体名称、劳务合同或用工关系凭证等证据,劳动监察大队无法立案。10月中旬,万某等人再次从岳阳县来到华容县,在讨要报酬时与王某发生冲突,于是向110报警求助,经当地派出所调解,仍未果。随后,万某等人从工友处得知检察机关可以帮助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便一同来到华容县检察院寻求帮助。
收到线索后,华容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迅速安排专人对该案进行了受理和审查。承办检察官了解到万某等人近半年来并无其他经济来源,十余次往返两地路费、生活费用等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他们背后的六个家庭也急需这笔工资缓解生活压力。
为解万某等人的燃眉之急,本着减少当事人诉累,多元化化解民事纠纷的理念,第四检察部决定先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办案人员一方面前往居民楼所在乡镇进行实地查看,至村委会了解相关情况,联系业主提供其与建筑公司的施工合同,一方面积极指导万某等人收集用工凭证。
10月21日,第四检察部联合劳动监察大队组织业主、王某、万某等人进行协商,王某当场同意支付3万元劳动报酬,万某等人认可,次日王某悔约。随后,承办检察官多次通过电话与业主、王某沟通,释法理、说情理,告知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可能承担的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10月29日,通过第四检察部背对背的调解,王某出具3万元的工资欠条。11月8日,王某向万某等人支付被拖欠的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