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何忠伟
我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创新工作举措,努力为民营企业提供司法服务和法治保障,促进民营企业健康稳定发展。
坚持提升站位。紧紧把握上级机关要求,从大局中谋划和推进。牢牢抓住思想认识的“牛鼻子”,通过中心组学习、专题研讨、调研座谈等多种途径,深刻领会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切实增强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的责任感、紧迫感,制定出台了《湘阴县检察院关于依法保障和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二十条意见》。
坚持主动服务。充分运用好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以实实在在的法律监督行动,为非公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针对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地下六合彩、网络赌博等对县域经济“抽血”严重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省院部署的优化经济环境专项侦查监督活动和县委部署的防范与处置非法集资专项活动,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坚持优化发展。优先考虑非公企业生存发展,坚决杜绝选择性司法,立足办案为民营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建立民营企业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发布机制,集中办理、总结一批侵害民营经济发展的案件,及时公布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加强法治宣传引导,真诚呵护企业的发展壮大。
坚持畅通渠道。畅通涉检涉诉信访、控告申诉渠道,充分利用“信、访、网、电、视频”五位一体诉求表达体系,及时掌握涉企矛盾和纠纷动向,综合运用检察职能和手段,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因企业裁员、减薪、工伤、劳动合同等引发的劳资纠纷;深入企业做好“12309”等举报方式的宣传工作,确保涉及民营企业的刑事申诉案件能够及时受理、依法办理,切实发现和纠正冤假错案;对涉及民营企业的劳动争议等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耐心倾听群众诉求,了解真实情况,引导矛盾各方依法理性地反映和解决利益诉求。
坚持联合协作。深入实施《湘阴县检察院关于依法保障和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二十条意见》,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加强与工商联、商会的联系沟通,充分听取意见建议,不断改进检察工作,形成合力。落实定点联系民营企业、检察长公开接访、上门走访等工作机制,全面把握民营企业的司法需求,不断增强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主动深入企业开展案后回访,有针对性地提出检察建议,帮助发案企业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活动,有效减少和防止企业内部经济犯罪案件的发生,做到“办理一个案件,帮助一个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