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枪
屈原管理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恶势力犯罪获法院支持公开宣判
2018年7月4日、8月31日,屈原管理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认定被告人孟甲、孟乙(恶势力)涉嫌寻衅滋事案,这两起案件在移送我院审查起诉时公安机关并未认定孟甲、孟乙为恶势力,通过我院刑检部门严查细审,最终认定为恶势力犯罪。
基本事实
经审理查明:孟甲与孟乙、孟丙、孟丁等人在屈原区河市镇辖区内为非作恶、多次随意殴打他人,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孟甲团伙除上述4人之外还有多人参与,且有线索显示除上述4次违法犯罪活动之外,因未承包到屈汨路工程借故生非,多次带人阻工,给屈汨路施工人员及工程进度造成严重影响,根据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的相关精神文件,应将孟甲、孟乙认定为恶势力,孟丙、孟丁、孟戊为重要组成人员,在孟甲的带领及指示下多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量刑情况
孟甲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孟乙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
庭审现场
(区人大政协工委主任曾兰芝、区政法委书记欧明目、区公安局长余宏、区法院院长杜国伟、区检察院检察长戴敏波)
(我院公诉科科长潘靖出庭支持公诉)
(被告人孟甲当庭受审)
(被告人孟乙当庭受审)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中,我院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除恶务尽,始终保持对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既坚持严厉打击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又坚持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的统一,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该案的成功办理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蔓延土壤,激发了人民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保障全区人民安居乐业、社会秩序安定有序,贡献了法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