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行公开听证工作的要求,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本院拟对犯罪嫌疑人魏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进行公开听证。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2021年11月18日10:00
二、听证地点
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室
三、注意事项
1.听证会旁听人员应提前10分钟进场,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会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2.听证会旁听人员需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及身份证件,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量。
特此公告。
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