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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度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2-07-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届人大

        会议文件之十


        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10月  日在岳阳楼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长提名人选  何忠伟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我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 认真执行区届人大各次会议决议,紧紧围绕全工作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在保持“全国文明单位”“全国模范检察院”荣誉的同时,先后获评“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全国青少年维权岗”“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

        一、坚持围绕大局,着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自觉在服务大局中担当作为,持续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打好“三大攻坚战”不松劲防控金融风险,坚持司法办案与维护稳定、追赃挽损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突出打击非法集资、电信诈骗、“校园贷”“套路贷”、组织领导传销等犯罪,批准逮捕195人、起诉433人。其中,批捕起诉电信诈骗犯罪498人,依法从快从重办理了谈明明等48人利用手机APP、微信诈骗财物近千万元案。守卫蓝天碧水净土,批捕起诉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采矿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等犯罪35人,办理的庆丰水库乱倒渣土、华能电厂闲置空地非法倾倒垃圾等重大污染环境案,得到社会广泛好评;针对吴湘等12人非法捕捞案件,积极推动生态损害赔偿及修复,适时举行增殖放流活动,该案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保护长江经济带发展典型案例,办案纪实照片《保护长江之肾》被中央政法委评为2018年年度照片并被国家博物馆永久收藏。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深化农民工讨薪专项监督,起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6人,支持起诉12件;落实司法救助,为因案致贫的17名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34.5万元。

        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懈怠。当好优化营商环境的“老娘舅”,主动对接民营企业司法诉求,出台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意见12条;开展“检察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召开保护民企发展座谈会,“零距离”服务企业。积极服务中国(湖南)自由贸易区岳阳片区建设,出台具体服务保障措施为自贸片区企业当好有呼必应、无事不扰的“店小二”;开展企业合规试点,召开适用企业合规改革办理案件第三方监督评估工作推进会,促进企业守法经营。坚持审慎、谦抑、善意的司法理念,依法对涉案企业相关人员不捕19人,不诉64人。办理的49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系列案件,被市检察院在全市护航民营经济发展座谈会上宣传推介。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停步推动案件清结、大案攻坚,共批准逮捕涉黑恶犯罪129人,起诉273人。依法办理了刘丹军等22人涉黑案、海泰公司黑社会性质组织系列案等一批大要案件,如期实现案件全部清结。推动“打伞破网”“打财断血”,发现并移送保护伞线索11件,起诉18人,督促引导公安机关追缴违法所得1280余万元,扣押、查封车辆38台、房产15套。坚持“一个不放过、一个不凑数”,对侦查机关未认定涉黑涉恶案件依法认定12件,对未达到黑恶犯罪标准的依法不认定13件。坚持标本兼治,结合办案向文化执法、市场监管、屠宰畜牧等领域发出综合治理类检察建议书44份,均得到回复整改,有效助推“行业清源”。我院被评为“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1名干警被授予“先进个人”,办理的王文学等20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被评为“优秀案件”。

        、坚持人民至上,着力保障群众安居乐业

        打击刑事犯罪更有力度。严厉打击影响社会大局稳定、侵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各类犯罪,共批准逮捕3685人,提起公诉4975人。依法从快批捕起诉了中南大市场重大爆炸事故案、大蒙古民族烤羊店投毒案、兴天茶楼恶性杀人案。积极开展“盗抢骗”“黄赌毒”“食药环”、涉枪涉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专项整治行动,起诉2488人。奋力书写抗疫检察答卷,对受理的7件9人涉疫案件均做到了当日批捕、当日起诉。办理志达等人非法贩卖濒危珍贵野生动物(小爪水獭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疫情防控典型案例。

        呵护未成年人更有温度。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67人。依法从快从重批捕起诉谢从波、李家运等11人涉嫌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介绍卖淫案。对“问题少年”宽容不纵容,坚持“少捕慎诉”,不捕48人、附条件不起诉37人,办理的徐金玉绑架案被评为全省优秀公诉案件。用法治阳光温暖“受伤少年”,深化教育、感化、挽救,建立全市首个“阳光之家”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帮助30名迷途少年回归社会;与幸福心理研究所签订合作协议,构建涉罪未成年人心理疏导、矫正长效机制。打造“沉浸式”法治教育新体系,认真落实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启动“一校一检察官”活动,31名员额检察官担任岳阳楼区49所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在岳阳市职业技术学院设立岳阳楼区首个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成立“阳阳姐姐工作室”,首开岳阳楼区中小学生“禁毒教育直播课”,普法受众达17万人次。

        融入社会治理现代化更有深度。积极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率先在全市推行律师每日值班制度,协同公安、法院、看守所等部门同步推进制度落地落实,刑事案件认罪认罚适用率达85%,量刑建议采纳率达95%。努力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案件公开听证、释法说理、律师参与调解等制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等500余人参与听证,促进案结事了人和;挂牌成立12309检察服务中心,依法办理群众来信来访536件,检察长接访136次,继续保持涉检赴省进京上访零记录。积极投身法治楼区建设,开展法治宣传260余次、法治讲座120次,发放法治宣传资料20万余份。针对行业领域管理漏洞、监管缺失等问题发出社会综合治理检察建议68份,如针对汽车喷漆行业污染环境问题,向楼区政府、南湖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发出社会治理类综合检察建议,相关政府主要领导作出专门批示。

        三、坚持公平正义,着力强化法律监督

        刑事检察务求实效。强化刑事侦查监督,坚决纠正有案不立、立案不当等问题,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8件、撤案34件、纠正漏捕148人、追诉漏犯374人。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案件,依法不批准逮捕416人、不起诉97人,向侦查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71份。监督立案的刘刚贩卖、运输毒品案,迟焕斌、易建望贩卖毒品案,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死刑、死缓和有期徒刑11年。强化刑事审判监督,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对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案件,提起抗诉19人,已改判10人。提起抗诉的敖欣非法持有、贩卖毒品案,由有期徒刑1年4个月改判为有期徒刑13年。强化刑罚执行活动监督,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203件,唐虎案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优秀案件。深入开展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依法督促有关部门对不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的收监执行22人。对11件提请特赦案件进行同步审查,建议特赦10件、不予特赦1件,被全部采纳。

        民事行政检察聚力突破。强化对民事虚假诉讼、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违法的监督,办理各类案件121件。办理的周新社虚假民事诉讼案、岳阳市顺发公司与老巴陵公司借款合同纠纷虚假诉讼监督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十大民行精品案件。加大对农民工、妇女儿童等特殊群体支持起诉的力度,共办理支持起诉案件99件,对王某性侵其女案,督促民政部门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同步推进司法救助、心理疏导、生活安置、择校就读等工作,该案系岳阳首例由检察机关建议并支持起诉的撤销监护权案。积极监督行政审判程序违法和非诉执行,办理各类案件155件,32起行政非诉执行监督类案被评为全省典型案例。

        公益诉讼检察持续发力。积极探索公益诉讼办案新模式,办理各类案件392件,其中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1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81件。凝聚保护公益合力,成立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在全区范围内推行公益诉讼检察联络员制度,制定《公益诉讼举报奖励制度》进一步拓宽公益诉讼线索来源渠道。聚焦公益保护难点,紧扣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监督、国有土地出让、国有财产保护等重点领域加大监督力度,办理的金碧置业公司欠缴国有土地出让金案,已缴清近7亿元。积极推进城区环境整治,对城区100余家汽车美容店、修理店违规从事喷漆作业污染周边环境问题依法立案,联合楼区、经开区、南湖新区11家行政职能部门,召开汽车喷漆行业专项整治联席会督促全面整改,已有19家门店安装环保净化设备、22家门店停止喷漆业务、9家门店被关停开展“守护校园食品安全护苗行动”?,办案经验被高检院在全国检察机关宣传推介。稳妥推进公益诉讼“等”外领域?案件办理,共办理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红色资源保护“等”外领域案件70件,结合党史学习教育,积极开展红色资源保护专项行动,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加大对革命烈士陵墓、革命遗址保护的履职力度,“洪山血案”?抗日战争遗址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湖南省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典型案例。

        四、坚持正风肃纪,着力筑牢反腐防线

        坚定不移“打虎”“拍蝇”“猎狐”。立足检察职能,突出查办职务犯罪大要案件,截至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前,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20件20人。查办了汨罗原市委书记白维国、湖南外贸职业学院原院长屈孝初、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公司原总经理彭旭日涉嫌受贿案等一批大要案件。突出惩治群众身边的腐败,立案查办了市交警支队君山大队原中队长左亮、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原副大队长晏红四、君山公安分局原治安大队长袁金辉等职务犯罪案件5件5人。加大职务犯罪追逃工作力度,成功劝返潜逃7年涉嫌受贿罪的云溪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杨友球,系我市追逃职务犯罪要案第一人。

        坚定不移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严惩司法腐败,加大对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职务犯罪侦查力度,立案侦查相关职务犯罪4件5人。依法岳阳县人民检察院袁大兴、岳阳县公安局原刑侦大队长付壮志徇私枉法等案件。深化监检衔接机制,加强与监察机关配合协作受理监委移送审查起诉职务犯罪30人,提起公诉30人。

        坚定不移刀刃向内自我革命。认真贯彻执行《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切实落实好管党治党责任和“一岗双责”。自觉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从严抓实抓好省院巡视、市院巡察问题整改。认真落实过问干预司法办案“三个规定”?,强化对检察人员规范用权的监督,共记录报告85件。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查找本单位存在的顽瘴痼疾7条,处理处分4人,建章立制10项。

        五、坚持从严治检,着力锻造过硬检察队伍

        把筑牢政治忠诚摆在首位。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历届全会精神,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党史学习教育等主题教育活动,在学思践悟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重大事项向区委请示报告制度,主动向区委汇报公益诉讼、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等工作,紧紧依靠党委领导把握方向、破解难题、推动工作。强化机关党建,组织开展集中学习月、参观红色教育阵地、领导干部上讲台、检察青年说等活动,我院被评为“全区机关党建工作示范点”和“全区先进基层党组织”

        把自觉接受监督作为常态。认真贯彻执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决议,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汇报工作。对“两会”期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逐项研究落实。高度重视代表委员联络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检察开放日”、听庭评庭、案件审查听证等活动156人次。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依托案件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法律文书2489份,重要案件信息376条,利用门户网站、“两微一端”,发布重大案件、工作动态420余篇。

        把作风素能建设挺在前面。严格落实“两个责任”,持续推进从严治检,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开展各类谈心谈话440人次。加大纪律作风督查力度,联合派驻纪检组开展工作作风、会风会纪纪律督查80余次,制发督察通报54份。加强司法办案内部监督,构建以“案-件比”?指标体系为核心的办案考评机制,常态化开展员额检察官业绩考评、案件质量评查、办案流程监控,促进办案规范化。坚定不移强基础、提素质,通过网络培训、业务竞赛、专题讲座、听庭评议等各种形式,有效提升干警政治素养、业务水平。6名干警入选全省检察系统侦查人才库,4干警先后荣获省检察机关业务竞赛标兵1名干警被评为岳阳市先进工作者,2名干警分别被评为全区劳动模范、道德模范

        把司法改革要求落到实处。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建立健全员额管理、业绩考评、责任追究、权力清单长效机制,员额检察官独立办案7669件,院领导带头办案586件。优化岗位配置,完善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司法行政人员、司法警察分类管理。深化内设机构改革,落实“捕诉一体”办案模式?内设机构由16个精简到8个。全力支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转隶干警24人。

        五年来,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高度重视和十分关心检察工作发展与检察队伍建设,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心系检察工作,关爱检察人员,为检察事业发展倾注了大量的心血。在此,我谨代表全体检察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依然存在许多困难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针对性、实效性有待增强,简单办案、机械法依然存在。二是法律监督职能发挥还不够充分,在监督中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办法不多。三是供给的优秀检察产品还不够丰富,与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差距。四是全面从严治检压力传导不足,检察队伍的素质能力、纪律作风建设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五是两房建设?严重滞后,加快改进办公办案环境的任务迫在眉睫。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检察工作思路及2022年工作安排

        新的五年,我院总体工作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高举习近平法治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以“加强党的绝对领导、服务中心发展大局、着力强化法律监督、全面加强自身建设”为主线,紧紧围绕“科教立区、开放兴区、产业强区、改革活区、依法治区‘五大战略’”,推动各项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全面打造岳阳大城市建设与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的核心引领区和首善之区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以更高自觉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牢牢把握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市、区委及上级检察机关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全面贯彻请示报告条例和政法工作条例,把党的绝对领导贯穿于检察工作全过程、各环节。坚持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从政治高度认识和处理业务问题,让检察业务工作更实体现政治要求。

         

        三是以更强担当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充分协调发展。以优化“捕诉一体”办案机制、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降低“案-件比”、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为重点,做优刑事检察工作。以深化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监督为重心,做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以积极稳妥扩大公益诉讼办案领域,推动诉前程序、提起诉讼及判决执行全流程“回头看”为关键,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持续完善监检衔接机制,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四是以更严标准打造“四个铁一般”的检察队伍。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教育引导全体干警切实增强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坚持人才引领发展,完善选人用人机制,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提升队伍素能。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完善检察权运行监督机制和廉政风险防控体系,确保司法廉洁公正。

        各位代表,行者方致远,奋斗路更长。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决策部署和本次大会决议,永葆“人民检察为人民”的初心本色,努力为打造岳阳大城市建设与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的核心引领区和首善之区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说明

         

        数据统计区间:2017年1月1日-2021930日。

        [1].谈明明等48人电信诈骗案:2017年9月,以被告人谈明明为首的诈骗集团成立后,通过网络招聘等方式吸收员工数百名,由公司统一提供工作手机、微信账号、话术剧本培训销售人员,形成了一套完整的诈骗模式:该集团以每套100元左右的价格购进不具备治疗效果的普通食品,通过向外发布虚构、夸大药效的广告,同时利用手机APP软件伪刷朋友圈内容,在被害人点击投放的广告链接、添加为微信好友后,利用伪造的医疗机构执业许证、医生执业证书,统一冒称中药世家传人“田乐乐”的身份,蒙骗客户取得信任,而后以每套1000-4000元的价格将“田氏补肾方”销售给被害人。当被害人发现所购产品无效要求退款时,又以被害人个体存在差异、中药见效慢等理由进一步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继续购买产品。自2017年1月至2018年3月25日,该犯罪集团共骗取被害人4134人次,共计诈骗金额987.06万元。

        [2].老娘舅2020年第二届民营经济法治建设峰会,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指出“如果说工商联是民营企业家的‘娘家’,检察机关就是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老娘舅’,当好‘老娘舅’就要真严管、真厚爱。”

        [3].企业合规试点开展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是指检察机关对于办理的涉企刑事案件,在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或者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轻缓量刑建议等的同时,针对企业涉嫌具体犯罪,结合办案实际,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减少和预防企业犯罪,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在全省开展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被列入试点范围。

        [4].刘丹军等22人涉黑案:该案系全国扫黑办督办案件“7.24”系列之一。经查:以被告人刘丹军为首,被告人张明、陈成、肖方敏、梅林峰、沈伟军、周伟等人为主要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为树立非法权威、扩大非法影响,长时间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在10余年时间内,有组织地实施了12起刑事犯罪案件、9起违法案件,涉及非法采矿、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多个罪名,导致12人不同程度受到伤害(其中2人重伤、6人轻伤),主犯刘丹军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

        [5].海泰公司黑社会性质组织系列案:该案系省检察院、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案件。上世纪九十年代初,为了解决老百姓的生活需求,让老百姓吃上放心肉,岳阳城区开展机械化定点屠宰场。然而,谢金海、刘泰等人企图垄断城区肉类经营市场,以定点屠宰为幌子,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摄取巨额非法利益,严重破坏岳阳城区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我院充分发挥引导侦查作用,准确把握案件事实与定性。以涉黑案件提起公诉,主犯谢金海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其他被告人被分别判处17年至1年4个月的有期徒刑。

        [6].“阳光之家”未成年人观护基地:“阳光之家”未成年人观护基地是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的方针和政策,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帮教和观护,与爱心企业联合共建的岳阳首个观护基地,多元化主体的参与使基地的帮教资源更为丰富多样。“阳光之家”未成年人观护基地通过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技能培训、思想文化、教育等方式,使涉罪未成年人重返正道,真正融入社会。

        [7].“沉浸式”法治教育:通过现场切身体验法治教育课堂,打造全方位、立体化、身临其境式的法治教育氛围。

        [8].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向教育部发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并提出三项具体建议。

        因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9].“一校一检察官”活动:为加强未成年人法治教育,贯彻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我院联合教育部门开展的一项法治进校园活动。由31名员额检察官担任全区49所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致力于通过各种形式法治教育,增强学生的法治意识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10].阳阳姐姐工作室2021年9月9日,我院“阳阳姐姐工作室”正式成立。该工作室主要负责涉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心理咨询、法治宣讲等工作,以未成年人“捕、诉、监、防、教”一体化工作模式,全方位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网。

        [11].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程序上可以依法从简处理,实体上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制度。

        [12].守护校园食品安全护苗行动:2018年4月至8月,我院联合区教育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守护学校食堂安全“护苗行动”,对岳阳中心城区近500所中小学及幼儿园进行全面督查,共发现57所学校食堂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许可证过期。我院立即进行公益诉讼立案调查,督促区教育局、区食药监局依法履职,经诉前检察建议督促,最终54所学校、幼儿园整改到位,3所幼儿园因整改不达标被关停。

        [13].公益诉讼“等”外领域:2017年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这两部法律确定的检察公益诉讼案件范围,都有一个“等”字。按照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英雄烈士保护法规定,目前检察机关履行公益诉讼职责的范围是“4+1”,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英烈权益保护。法条中的“等”,就是除这些法律明确规定的领域之外,其他需要同等保护公共利益的领域。

        [14].洪山血案1942年农历9月10日至16日,驻岳阳的日伪军以肃清抗日游击武装为名,在原岳阳县(今岳阳经开区西塘镇)洪山一带制造了屠杀数千名当地无辜群众的“洪山血案”。据不完全统计,7天时间内当地被屠杀的无辜群众达1800余人,被凌辱的妇女达600余人,被烧毁的房屋达2100余间。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中,“洪山血案”遗址被作为不可移动的文物予以登记,并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移动文物目录。

        [15].三个规定: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简称《领导干部干预插手规定》)。2015年3月,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简称《内部人员过问规定》)。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司法人员接触交往规定》)。以上三个文件统称“三个规定”。

        [16].案-件比:最高检提出的全新办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是办案环节质量、效率、效果的直观反映。“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这些具体的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所谓“案-件比”是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案-件比”中“件”数越低,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少,办案时间越短,案结事了,当事人对办案活动的评价相对越高,办案的社会效果越好。“案-件比”的最理想的状态是1比1。

        [17].“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对公安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由受理案件的检察官,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完成案件审查批捕、起诉,出庭公诉,履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职责的一种办案制度。

        [18].“两房”建设:“两房”建设是建设部、国家计委根据我国当前经济发展和人民检察院的实际工作需要,制定并批准发布的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的建设标准,“两房”的全称是《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标准》,简称“两房”建设任务,是对检察机关履行各项法律监督职能,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基础保证。 

        [19].《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2021年6月15日,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专门就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印发《意见》,这在党的历史上是第一次,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坚定决心,体现了党中央对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特别是法律监督工作的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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