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赫桓)趁病人休息时,偷偷溜进医院病房,盗取病人财物。5月28日,多次潜入医院病房行窃的犯罪嫌疑人刘某被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批准逮捕。
经审查查明,今年4月18日,刘某窜至市一医院四楼病房,见受害人许某正在睡觉,乘其不备,偷偷将桌上的挎包拿走。发现内有300元现金和两台手机,于是到东大市场吴某开的手机店销赃,两台手机得赃款50元,后于4月22日被抓获归案。根据刘某交待,检察机关查证刘某曾经多次潜入医院病房,盗窃病人财物,得手后便将赃物销往吴某的手机店,盗窃赃款、变卖赃物共获利1500元。
据检察院办案人员介绍,湖南省对于盗窃罪定罪标准“数额较大”的认定起点是2000元人民币,但根据“两高”最新司法解释规定,在医院盗窃病人或其亲友财物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50%确定,即在医院盗窃病人或其亲友财物价值超过1000元就可以入刑。目前,刘某已被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捕,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