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出资注册成立公司,虚构工程项目重复外包,两年内骗取16名被害人工程保证金、押金、手续费等374.75万元,造成被害人施工及工程款损失609万余元。6月13日,犯罪嫌疑人赵某某被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合同诈骗罪提起公诉。
2009年8月,赵某某采取虚假出资的方式注册成立湖南XX乳业发展有限公司,此后,仅支付小部分租地费用及青苗费后分别与岳阳县的两个村签订约95亩地、1300亩荒山的土地流转合同(均未报规划、国土部门审批),并以奶牛养殖基地项目向发改部门申请立项。发改部门对此进行了备案,要求赵某某根据备案文件办理城乡规划、土地使用、环保、安全生产等相关后续手续。
之后,赵某某再未向发改部门办理指标核准手续,在既无资金、又无相关报建手续的情况下,对外谎称公司将开发奶牛养殖场项目,有大量土石方、牛棚、办公楼等业务发包。为使被害人相信确有工程业务可承接,通过虚假过帐、支付好处费等手段,将其公司注册资本由300万元虚增至3300万元,虚构制作农业特种养殖可行性报告,极力夸大此项目的利润及前景,将发改部门备案登记中的项目总投资由2600万元虚增至8000万元,并将上述资料制作成“资料汇编”,对外作虚假宣传。期间,为使被害人对项目的真实性不产生怀疑并确信其公司的经济实力,赵某某谎称该项目是国家重点扶持的三农项目,甚至找来社会人员冒充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参与其虚构的奶牛养殖场项目开工仪式,邀请被害人一同出席。
2012年5月,赵某某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同年6月被取保候审后,继续以虚构的工程项目重复对外发包骗取钱财,后于2013年1月潜逃至外地,于同年9月被抓获归案。
经查,2011年1月19日至2013年1月28日,赵某某对同一虚构业务重复发包,造成16名被害人损失近千万。除退还保证金、工程款22万余元外,其余全部用于其公司及个人开支。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某以单位骗取财物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明知没有实际履行能力,诱骗被害人签订合同,骗取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赵某某的刑事责任。检察官提示:工程承包商在签订工程合同之前,要通过各种信息渠道认真审查建筑方的资质、资金到位情况和工程立项的真实性,以免进入“空中楼阁”工程的骗局。